平反

平反

平反,是對過去的冤假錯案以及不準確的認識評價做出正確的修改,以還歷史一個真實的面目,還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評價。出自《漢書·雋不疑傳》:“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則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平反”應是同義複合詞,新《辭源》解為:輕重適中叫平,推翻舊案叫反,這一解釋不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反
  • 出自:《漢書·雋不疑傳》
  • 例句:有所平反,活幾何人?
  • 釋義:輕重適中叫平,推翻舊案叫反
  • 漢語拼音:píng f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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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今意

平反是一個政治用語,指涉及政權的人物、組織或政府在經歷了一個不名譽階段之後恢復名譽,也有沉冤昭雪之意。
主要用來指一些專制權力階層因為政治角力或對個人進行譴責、批判、勞改甚至監禁後;由於其後個人立場變化、政權領導人或路線變化等原因對此人持同情立場,自我推翻以前的結論。平反本身不包括道歉或賠償,但可能是道歉或賠償的先兆。

古意

“反”或“平反”在漢代就出現了:
“反”古音或可讀為fān,義同翻案之“翻”。《史記·平準書》:“杜周治之,獄少反者。” 司馬貞索隱:“反音番,反謂反使從輕也。案:劉德為京兆尹,每行縣,多所平反是也。”
而古書上以“平反”成詞的最早用例大概是《漢書》七一卷之《雋不疑傳》:“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則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雋不疑當時任京兆尹。這裡的“平反”即《史記》中的“反”,“反”即謂“翻案”,指糾正原來的錯誤判處。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猾胥手而舞文者,惴惴戰股不敢肆。(袁可立)所平反疑獄無葁,一時直指使者。”

平反冤假錯案

國際平反例子

蘇聯政權在史達林去世後,繼任者赫魯雪夫開始進行去史達林化運動,釋放政治犯,並為大清洗中的受難者平反和恢復名譽。
對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科學家因為其科學理論與天主教教義相違背,當時的羅馬教廷政權以禁止出版著作、囚禁甚至死刑等方式將其迫害,後來獲平反並推翻教廷自身判決;如義大利科學家伽里略等。
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在1964年種族隔離時期為爭取黑人政治地位而坐牢,至1990年被無條件釋放,釋放時也代表種族隔離時期的過去。

國內平反例子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篡黨奪權,利用毛澤東的“左”傾錯誤,煽動懷疑一切,打倒一切,對廣大幹部和民眾進行殘酷迫害,製造了大批冤假錯案。僅國家機關幹部被立案審查的就占當時國家幹部人數的17.5%,特別是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以上的和地方副省長以上的高級幹部,被立案審查的高達75%,雖然有些幹部沒被立案審查,但也受到錯誤批判鬥爭。此外,在“文化大革命”前,由於黨在指導思想上的“左”傾錯誤,政治運動連續不斷,也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錯案。這些冤假錯案長期以來不僅使黨和人民在政治上受到壓抑,而且還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以後,黨內外廣大民眾強烈要求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平反冤假錯案。但由於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政治上思想上的混亂不易在短期內消除,同時由於當時擔任黨中央主席的華國鋒推行“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嚴重阻礙了複查平反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此,鄧小平針對“兩個凡是”的錯誤觀點,提出要完整準確地掌握毛澤東思想的科學體系,堅持毛澤東倡導的民眾路線和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為平反冤假錯案工作提供了理論依據。1977年12月,中央組織部胡耀邦主持下衝破“兩個凡是”的束縛,打開了在全國範圍內的落實幹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的局面。中央和全國各地陸續為一些著名人士平了反。但涉及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在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複查平反,還沒有提到日程上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堅決糾正了黨在指導思想上的“左”傾錯誤,否定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確定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指導方針。為徹底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恢復黨的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全黨遵循“有反必肅、有錯必究”的原則,進行了大規模的全面細緻的複查與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在三中全會上,認真討論了“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討論了“文化大革命”以前遺留下來的某些歷史問題,審查糾正了對彭德懷陶鑄薄一波楊尚昆等人所作的錯誤結論。並且宣布為“四五事件”、“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等有較大影響的大案平反。197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抓緊複查糾正冤假錯案認真落實黨的政策的請示報告》。此後,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全面展開。 到十一屆六中全會前,大部分冤假錯案都得到平反。繼三中全會為鄧小平、彭德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平反之後,中央又陸續發出了為彭真譚震林黃克誠陸定一羅瑞卿等人平反的檔案。十一屆五中全會又通過了為劉少奇平反昭雪的決定;對全國各地發生的事件、案件進行複查平反。繼為“四五事件”平反之後,中央又為武漢“七二○事件”、寧夏青銅峽“反革命暴亂事件”、雲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等進行複查和平反;全國各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全面複查了“文化大革命”以來判處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案件,屬於冤假錯案的和造成冤殺、錯殺的案件,都作了糾正;對“文化大革命”中被誣陷定罪的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進行了平反,落實了政策;此外,對“文化大革命”前的一些歷史案件,也在這個階段進行了認真的複查和實事求是的處理。糾正了1957年反右擴大化的錯誤;為1959年反右傾運動中被錯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人一律平反改正;為在過去受到批判的鄧子恢習仲勛譚政等人和國家及軍隊的一些領導人平反;為1955年錯判的胡風反革命集團一案、1958年青海省平叛鬥爭擴大化問題造成冤案等平反。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作了徹底否定的結論。這使一切冤假錯案的平反有了可靠的依據。六中全會以後,中央繼續落實了台屬政策、宗教政策、知識分子政策等等。此外,還實事求是地複查和糾正了30年代、40年代的肅反擴大化問題、地下黨歷史遺留問題等等。到1985年,全國規模的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基本結束。據不完全統計,經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響較大的冤假錯案有30多件,全國共平反糾正了約300多萬名幹部的冤假錯案,47萬多名共產黨員恢復了黨籍,數以千萬計的無故受株連的幹部和民眾得到了解脫。
隨著十一屆三中全會解決了歷史上遺留的一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黨內外越來越多的同志向中央提出,要對劉少奇同志的案件重新進行審查。黨中央於1979年2月作出決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對劉少奇同志一案進行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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