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核心算

帳核心算是帳外核算的對稱。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手段,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考核企業經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的一種經濟核算方法。財會部門對企業的經營 活動及其成果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設定會計科目、帳戶,填制、審核會計憑證,運用複式記帳方法,在有關帳簿中進行登記,並進行成本計算,最終編制會計報表以數字形式加以反映。因為這些核算數據資料體現在各種會計帳簿、報表之內,故稱帳核心算。

帳外核算是帳核心算的對稱。通過記錄、計算等手段、非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企業有關經濟活動,其提供數據資料不體現於法定會計帳簿、報表之內的一種經濟核算補充方法。主要包括:(1)代管商品核 算。核算代管商品的收入、發出和結存,以監督代管商品的數量完整、質量完好。一般只記增、減和結存數量,不作金額核算,不和其他帳戶發生對應關係。(2)倉庫、運輸部(站) 、汽車(船) 隊、裝卸隊等單位各項經濟指標的計算。倉庫計算每平方米儲存量、帳貨相符率、收發貨差錯率、保管損失、保管費用 (保管成本)、每人日平均工作量等六項經濟指標。運輸部(站)計算運輸計畫準確性、商品待運期、車皮容積標重利用率、整零比重、貨損貨差、合理運輸節約金額等六項指標。汽車(船) 隊計算平均車噸月產量、完好車率、出車率、里程利用率、平均車噸節油量、平均車噸上繳利潤額等六項經濟指標。(3)會計部門考核、分析經營成果的輔助性備查簿記載,包括兼辦倉庫、運輸業務、汽車運輸業務的企業設定的各項收入、各項費用輔助性備查簿、整理、綜合、分析兼辦業務的經營成果等。帳核心算、帳外核算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 充。企業會計部門必須加強帳外核算工作,不斷健全帳外核算手續,努力提高帳外核算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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