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校教員學術研究獎勵金

師範學校教員學術研究獎勵金,1941 年 12 月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據《獎勵師範學校教員進修及學術研究暫行辦法》而設立。凡國內省立、市立及聯立師範學校或簡易師範學校經檢定合格並繼續擔任師範學校專任教員 5 年以上,卓有成績,勝任學術研究者,均可申請。每校以 1 人~3 人為準,最多不得超過 5 人。

學術研究在校內進行,研究範圍以增進與所任學科教學有關之專門知識及技能為主,須填報研究計畫書。研究期限暫定一年。經審查,研究或參觀成績優良者,應予以保障。以半數充教員津貼,半數充研究材料等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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