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教育制度

希臘教育制度,希臘共和國人口1030萬(1991年)。成人中約有 10%的文盲。基本為農業國。自20世紀中期起,從以農村人口為主劇變為以城市人口為主。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6340美元(1991年)。教育制度以 1834—1836 年的巴伐利亞計畫為基礎。仿效法國1833 年初等教育法(《基佐法案》)和德國巴伐利亞中等教育體制,建立中國小教育雙軌制。中等教育分兩個連續階段——希臘學校和文科中學。前者三年制,一是為學生升入文科中學作準備,二是為打算取得謀生手段的學生提供終結教育;後者四年制,為學生升大學作準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希臘教育制度
  • 開始時間:1834
介紹,大學,

介紹

1929年的改革廢除希臘學校,建立六年制的文科中學,作為正規教育的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為六年制國小,第三階段為四年制大學。還有 1年~2年的幼稚園。這種六六四制一直延續到 1976年的改革。20世紀 70年代末教育大改革的主要成果之一,是把中學教育劃分為非選擇性的三年制初級中學和選擇性的三年制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歸入義務教育,義務教育由 6年延長到 9 年。另一成果是取消低層次的技術教育,高級中學分為地位相同的普通高中和技術高中。技術高中畢業生既可進入不具備大學地位的三年制高級技術和職業訓練中心,亦可升入學術性高等學校。學前教育不屬義務教育,目的是通過適當的遊戲和活動,促進兒童身體和道德的發展,培養他們良好的生活習慣。初等教育旨在促進兒童的身體發展,傳授進入中等教育所必需的知識。主要設基礎(閱讀、寫作和算術)、宗教和體育課程。兒童 6歲入學,15歲結束義務教育。漠視科學教育,非口語語言和“基督教希臘文明”傾向在中國小課程中始終占優勢,古典、人文和宗教傳統課程占中學課時的一半以上。
直至 1976年教育改革,才規定國小學習日常語言,國中教授翻譯的希臘古典文學。學生國中畢業經考試分別升入技術和普通高中。1981年取消全國統考,大學招生的主要標準是學生高中 3年的成績。因高等教育不發達,實際不存在碩士和博士學位課程,大批人出國留學。1969年通過一項法律,建立非大學 2年~3年的高級技術和職業訓練中心。兩年制的教育學院和三年制的師範學院培養國小教師,面向所有中學畢業生,優秀生可免試入學。中學教師須具有所教學科的大學學位。大學教授須獲得博士學位或在外國大學中深造過。還有培養幼稚園、家政、體育、技術和職業教育教師的學校。教師在職訓練的途徑很多:根據甄別考試成績,可得到國家提供的研究獎金去國外學習;亦可帶全薪去國外師範學院進修;或參加教育部專門組織的強化訓練班。成人教育由夜校和一些文化組織建立和資助的人民大學負責。
1990年各級學校入學率分別為:國小 100%,中學 99%,高等學校 29%。教育管理為高度的中央集權制。教育部是規劃、督導、管理全國教育的最高權力機構, 由部長、秘書長、教育高級委員會、普通教育總監、職業教育總監和高等教育總監組成,決定一切重大問題,包括中國小和大學課程、對教學人員的任命和考試等。下設教育研究和在職訓練中心,負責編制中國小課程,對教育部長起諮詢作用;教育部長保證國內包括私立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均採用國家統一規定的課程。

大學

大學課程主要由有關講座的教授設計。全國分成 15個教育區,每個區由區教委主任領導,同時設初等和中等教育總督學,負責教學工作。每個行政區分成 240個學區,每個學區的首腦是視導員,負責各校按教育部規定設定課程的工作。大學由選出的教授評議會領導,但所有重大決定均須得到教育部長的批准。根據憲法,教育由國家負責,各級教育均為免費,包括免費供應從國小到大學的教科書,授予優秀學生獎學金。實際上, 從託兒所到大學預科都存在大量的由私人提供資金的學校。1991年教育經費占國家預算的 6%,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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