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關於推進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分類評價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教委關於推進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分類評價的指導意見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教技〔201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試點的通知》(教技廳〔2014〕3號)精神,切實推進上海高校教育綜合改革,支撐上海國際創新中心的建立,以激發創新活力為根本,以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分類評價體系,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建立針對不同類型高校的分類評價體系。引導和鼓勵不同類型的高校,基於學校定位和學科類型,建立科學研究的分類評價體系,使評價更加符合學校發展的需要。
二、建立針對不同類型學科的分類評價機制。引導和鼓勵各高校以學科特色發展為目標,探索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主的科研分類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地評價各個學科發展階段,各種類型學科發展特徵,促進學科健康發展。
三、建立對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評價體系。針對科學研究活動的多樣性,包括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決策諮詢、科學普及等各種形式的工作,注重研究成果的多樣性,包括學術論文、專著、譯著、學術工具書、藝術作品、創意設計、發明專利、研究報告、諮詢報告、國家和行業標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等,推進並完善“代表性成果”的評價機制。
四、建立多維度的科研評價措施體系。針對科研工作特點和科研活動載體不同,面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創新團隊、個人等不同科研載體,探索建立團隊考核與個人發展相結合、長周期考核與過程管理相結合、學科建設與學校頂層設計相結合的多維度評價方法體系,積極推進“同行評議”、“第三方評價”和“國際評價”等評價方法,探索開放的、多方參與的科研評價措施,建立與國外接軌的評價制度。
五、建立科研人員的分類考核體系。對基礎研究人員的評價以有利於潛心研究、長期積累、催生重大原創性成果和創新人才培養為評價重點,著重評價科學價值。對套用研究人員的評價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為重點,著重評價成果轉化情況、技術成果的突破性和帶動性。對從事技術轉移、科研支撐和服務人員的評價以服務質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等實際效果為重點,激勵相關人員不斷提升自身服務能力。對軟科學研究人員的評價以服務決策需求,形成戰略研究報告,支撐思想庫智囊團建設為評價重點。對藝術創作的研究人員,以作品影響力為評價重點,改革現有重理論輕創作的評價方式。
六、以科研分類評價機制完善高校創新隊伍結構。鼓勵各高校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建立相應的評價機制,創新知識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工程技術人員隊伍、穩定的高水平實驗人員隊伍、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員隊伍、高水平的決策諮詢隊伍和專業化管理隊伍等建設,促進高校創新能力的提升。
七、以科研分類評價機制支撐和推動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鼓勵各高校將科研分類評價機制與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以崗位聘任和考核為依託,以科研分類評價機制為突破,建立涵蓋創新性研究、技術轉移、科技服務、科學普及、技術支撐和服務的科研分類崗位評價體系,形成“公平、公開”的競爭與合作機制,促進優秀科研人才的成長。
八、加強科研分類評價對資源分配的指導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高等學校結合自身發展的定位、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規劃,建立符合學校特色發展的分類評價標準。市教委將根據分類評價結果,在高峰高原學科建設、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高校智庫建設等財政性投入專項中,最佳化資源分配。
九、落實教育部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試點方案,深化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市教委將在教育部下發的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試點方案中,制定區域高校科技評價改革試點方案,研究制定相應的推進舉措。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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