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職能

市政職能是城市政府在城市公共管理過程中依法履行的各項職責和功能的總稱。廣義的市政職能包括國家在該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管理方面的事務,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職責和功能,在市政管理過程中體現為對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決定的執行。狹義的市政職能主要是指城市政府在城市環境、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服務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和功能,同時也包括組織本轄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為城市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職能
  • 包含:政治、經濟、文化
  • 釋義: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職責和功能
  • 目的: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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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是指城市在城市公共管理過程中依法履行的各項職責和功能的總稱,是城市政府管理活動的基本方向;

特徵

第一、市政職能具有廣泛性特點。
第二、市政職能具有服務性特點。
第三、市政職能具有規範性特點。
第四、城市政府在其職能範圍內享有較大的自治權,具有自主性特點。
第五、市政職能的實現方式具有多樣性特點。

意義

第一、市政職能是城市政府各項公共事務及其管理活動的組織化,代表了城市政府活動的基本方向,反映了城市政府行為的基本目的和宗旨。
第二、市政職能決定著城市政府管理範圍和組織規模
第三、市政職能既取決於國家和地方行政體制,又在不斷的影響和改變著城市各級政府上下左右的行政關係,是中央、省和城市政府權責分工和事務分割的重要依據。
第四、市政職能是城市政府實施“三定方案”的重要依據。
第五、市政職能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係到政府管理的績效和成績,關係著城市的發展和未來。

分類

首先,按照歷史的線索分析市政職能,以各種職能產生的先後順序為標準,可以把市政職能劃分為“傳統職能”和“現代職能”。
其次,根據市政職能的性質和實現方式,可以把市政職能劃分為防禦職能和建設職能。
再次,根據現代城市事務的主要內容、特點和我國城市政府管理的實際情況,可以把市政職能劃分為一般職能和專門職能,一般職能主要包括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而專門職能主要包括規劃職能、建設職能和管理職能。
最後,根據市政職能的發展和消長趨勢,可以把市政職能劃分為成長職能與衰退職能。
市政職能體系是指城市政府各項職能在市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縱向和橫向相互作用關係。

西方國家範圍

縱觀西方已開發國家的市政職能,其範圍雖然越來越大,但是政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和現代化程度越來越高,市政事務的總量不是增加而是減少,因為整個市政管理已經由工業化時期的“大政府”模式發展為“小政府,大社會”模式,管理的方式也由過去的直接管理為主轉化為間接管理為主。從範圍上看,西方已開發國家的市政職能主要包括:
(1)規劃職能,以土地規劃和區域綜合開發計畫為主。
(2)公共服務職能是西方已開發國家市政職能的主要內容,從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產業振興、人力資源、福利保障、環境衛生、治安消防到市民生活,涉及市政管理的方方面面。
城市政府的行政指導主要包括:
(1)對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指導。如制定中長期計畫,確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方向;規定中期目標和年均增長指標,引導城市經濟和社會得到全面發展;培育和建立高效能的市場服務體系。
(2)制定產業政策和社會公共政策,積極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政策協調。
(3)制定財政預算,對工、農、商、科技、教育、衛生、福利等各方面開支進行合理安排,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公平收益分配,保持社會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促使城市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的發展,不斷提高市民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
(4)制定科技政策,規定科技發展方向、目標,鼓勵城市高新科技產業的開發,培育創新科技體系和高新技術市場,以科技促經濟騰飛。
(5)促進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建設國際化、現代化城市,鼓勵企業走向世界,拓展市場,出口創匯,發展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

我國市政職能

我國市政職能體系發展的基本目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行協調、靈活高效的政府職能體系。
我國市政職能發展的根本任務,是徹底轉變成市政府的經濟與社會職能,整合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能。
我國市政職能發展的總體要求是,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重點是政府經濟與社會職能的轉變。其具體要求是:第一、撤銷部分職能。即按政企分開的要求,資源的基礎配置權逐步由政府轉交給市場,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同企業之間不再保持上下級的隸屬關係,通過國有資產控股公司,使城市政府逐步退出競爭性經濟領域和城市社會自治領域,撤銷其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第二、轉移部分職能。即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將屬於資源配置、生產經營和社會自治職能轉移出去,交由市場、企業、社會中介和自治組織承擔。第三、增加部分職能。即在政府職能轉變中,要大力增加城市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制定各項社會援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公害治理、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法則與條例,健全社區管理體制,培育市場服務和社區服務體系,使市民有一個良好的生存與發展的社會和生態環境。第四、強化部分職能。即加強城市政府的巨觀調控職能。
我國市政職能的轉變
①調整城市政府行使職能的外在環境,為轉變職能提供前提。
②調整城市政府內部系統的經濟行政職能,為轉變職能提供保證。
③轉變城市政府的經濟行政職能,為確立科學的政府職能開路。
④在市政職能方式上,堅持從過去的行政命令為主,向綜合使用規劃指標、經濟槓桿、經濟信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這五種調節手段轉變;堅持從過去以直接管理企業的人、財、物,產、供、銷,向間接控制、引導企業行為轉變;要進一步充實加強綜合經濟管理和經濟檢查機構,適當合併和精簡專業性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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