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財政局

巴彥淖爾市財政局

巴彥淖爾市財政局是巴彥淖爾市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全市財政系統由市財政局和七個旗縣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共9個單位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財政局
  • 所在地區:巴彥淖爾市
  • 單位性質: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015000
  • 局    長:郭玉根
黨政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地理位置,

黨政領導

局長:田衛東
副局長:黃海濱、付海冰、田衛東、崔金貴、張玉明
紀檢組長:王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和旗縣區的財政分配辦法;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推進全市財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級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市及市本級財政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市與旗縣區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研究擬定市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市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則一務制度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區、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是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執行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負責擬定市人民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計畫。
(十三)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四)承擔對各類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的管理、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協調指導註冊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的風險防範和處置;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投資公司等各類民間借貸組織和民間借貸活動進行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民間借貸和投融資活動信息進行統計;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的各類權益和契約類交易場所;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檢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典當行、寄賣行、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市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負責政策性農牧林保險工作。
(十六)根據職能轉變機構改革要求,承擔原市金融辦所承擔的全部職責。
(十七)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貴任。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十六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統一管理財政宣傳、信息和督查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辦公室會議記錄和議定事項的整理,並督促檢查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和機關財務、黨務、紀檢、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培訓財政幹部;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及紀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掛巴彥淖爾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制定財力綜合平衡的方案並提出有關建議,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制定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辦法和制度,並負責監督和執行;參與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的政策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制定財政體制改革的規劃並提出有關建議,協調各項財政體制改革工作,參與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財政改革的試點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家公債的發行,參與制訂全市各種債券市場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三)條法稅政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的財政法規及地方稅收的稅法、條例、規定,制定巴彥淖爾市的有關實施辦法、審查協調局內各科室擬定的法規,審查政府各部門法規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宣傳財稅法規;研究制定巴彥淖爾市地方稅收的政策和制度,擬定有關地方稅的減免規定,會審對巴彥淖爾市財政預算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事項;研究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變化與必要的政策調整,加強地方稅收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及時提出動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建議;研究巴彥淖爾市稅收發展戰略,研究制訂稅收改革方案。進行稅制結構和稅收負擔合理化、規範化的超前性研究和試點工作;負責全市稅收資料的統計分析;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等事項;擬定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查處重點建設違反財經紀律的打擊報復案件。
(四)預算科
負責編制巴彥淖爾市預算、市級預算並組織巴彥淖爾市預算的執行,編制巴彥淖爾市決算,審編旗縣區決算,根據國家、自治區的要求,結合巴彥淖爾市實際,制訂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金庫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研究增 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負責分配和管理房改經費、城建維護資金、邊境事業費和民族地區補助費、民族機動費;指導旗縣區和鄉鎮財政建設,擬定全市鄉財政經濟發展規劃;適應分稅制的要求,改革鄉財政體制,使鄉能夠在寬鬆的體制環境中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鄉財政法規,制定補充規定或實施辦法。督促和協調有關單位建立、完善並管理好鄉鎮國庫,保證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加強鄉財政隊伍建設,進行崗位培訓,建立考試、考核制度。創造條件組建鄉財稅機構。協調財政和稅務之間的關係,編制鄉財政總決算。分配鄉財政補助經費,組織鄉財政周轉金的借入、借出、催款等工作。
(五)國庫科(掛巴彥淖爾市政府採購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巴彥淖爾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預期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匯總批覆巴彥淖爾市部門的決算,編制巴彥淖爾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巴彥淖爾市財政的銀行開戶,執行政府債務有關政策;擬定政府採購有關辦法並監督執行,對全市政府採購信息進行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七)教科文科
研究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八)經濟建設一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對重大設施項目工程概算、決算進行評審;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 預期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體制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九)經濟建設二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農牧業科
制訂農牧業、農業綜合開發、林業、農墾、森工企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以及水利、森警等事業單位和鄉鎮企業的財務制度,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的分配,並監督、引導全盟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審編巴彥淖爾市上述單位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市發展糧食生產及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申報審核農業稅災情減免政策及有關補助經費。
(十一)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擬訂社會保障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政策和制度;管理屬財政預算的住房、社會救災救濟、社會優撫、社會保險、勞動就業、離退休人員衛生事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統一制定相應標準;管理民政和勞動部門有關經費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職工行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
(十二)企業科
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市直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工交、內貿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全市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貫徹國家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辦法、措施;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有關資料,組織建設公共資源資料庫。
(十三)涉外科(掛巴彥淖爾市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貫徹國家有關涉外財務、債務管理的政策、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外貸款和涉外經費,辦理國外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制訂工作;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和社會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的會計法令和規章,制訂全市性的會計管理制度;指導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提出在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建議。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負責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
(十五)監督檢查科(掛巴彥淖爾市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掛巴彥淖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直屬單位

巴彥淖爾市河套灌區中低產田改造管理服務中心
巴彥淖爾市國有資金資產監督管理局
巴彥淖爾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巴彥淖爾市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巴彥淖爾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巴彥淖爾市財政局信息中心
巴彥淖爾市財政預算編審中心
巴彥淖爾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源路與新華西街交叉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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