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包乾

差額包乾從1979年開始,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信貸資金管理體制由統收統支改為差額包乾。
信貸資金差額包乾管理辦法的基本內容是;統一計畫,分級管理,存貸掛鈎,差額包乾。統一計畫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信貸差額包乾計畫,包乾的差額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核定,包給專業銀行和人民銀行分行。分級管理是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明確各家銀行的各級銀行在信貸資金差額包乾範圍內,管理信貸資金的責任和許可權。存貸掛鈎是實行信貸資金差額包乾的各家銀行,吸收的存款與發放的貸款掛鈎。即在包乾項目指標的範圍內,信貸資金來源大於運用的差額為“存差”,信貸資金運用大於來源的差額為“借差”。在信貸貸金差額包乾計畫內,多吸收的存款和多收回的貨款,可以按規定和信貸原則多發放貸款;存款計畫完不成,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就得少發放貸款。差額包乾是對核定的信貸資金差額包乾使用,“存差”必須完成,“借差”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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