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控制

差額控制是“統一計畫,分級管理,存貸掛鈎,差額控制”的簡稱。我國銀行信貸計畫管理的一種形式,於1979年實行。基本特徵是: 存貸掛鈎,控制差額,多存多貸。由人民銀行在國家綜合信貸計畫範圍內,確定部分存、貸款項目,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的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項目,總行對分行下達屬於差額控制項目的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年末的差額計畫。資金來源大於資金運用的差額為“存差”;資金運用大於資金來源的差額為“借差”。

分行在保證不突破差額的前提下,工業貸款指標和商業貸款指標可以互相調劑,多吸收存款可以多發放工商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批准還可適當發放一些中短期設備貸款。此外,總行還下達了年中用於臨時需要的年中計畫指標。存差計畫必須完成,借差計畫不得突破,調整計畫須報經總行批准。1981年差額控制改為差額包乾,其內容與差額控制辦法基本相似。這一種管理形式的實施,給銀行信貸計畫管理帶來了活力,初步改變了信貸資金供給制的狀況,它是銀行管理體制改革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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