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溪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屬性:縣政府工作部門
  • 地點巫溪縣
  • 職責: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工業和信息化的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申報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質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管理國家藥品儲備;指導鹽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調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重點產業發展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煤炭、電力、天然氣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管理創新和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九)研究、指導工業品流通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整;指導開拓工業品縣外市場,推動工業品的銷售工作和推進行銷手段現代化。
(十)指導協調鄉鎮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和管理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促進特色工業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
(十五)負責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研究制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巨觀指導和服務,監督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中小企業招商、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中小企業信息網路建設,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督辦、政務信息、政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檔案、機要、提案、宣傳以及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動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監測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趨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扶持培養重點企業;監測、分析工業企業資金運行;協調全縣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問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和救援藥品及物資調度工作;負責重點工業品的運輸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協調郵政通信、信息產業、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企業生產的產品運輸和外貿貨運。
(三)規劃投資科(技術進步科、能源管理科)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產業發展規劃,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產業轉移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投資項目的報批、備案工作;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並引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對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具體工作;負責推進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起草能源工業行業規劃;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起草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監察、能效管理、契約能源、節能培訓、節能技改等工作;實施電力、天然氣行業管理;對能源企業生產經營實施指導;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全縣鹽行業管理。
(四)中小企業科
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巨觀指導,研究制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投資方向,進行項目登記備案;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工作;組織中小企業招商、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中小企業信息網路建設,為企業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等服務;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向企業提供服務。
(五)安全執法科
擬訂工業、通信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安全事故的報告及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開展執法培訓;實施煤炭、電力、天然氣行業及其它工業企業行政執法和監督;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電力市場運行規章,規範電力市場秩序;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參與能源產品價格整頓、調整、改革;理順全縣電力管理體制;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計畫,負責對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工業環境保護工作。
(六)信息化辦公室
擬訂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電子政務重點套用系統建設和重要公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提出財政投資的信息化項目建議;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等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和基礎性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應急和數字認證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牽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工作,促進“三網融合”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負責重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規劃與建設。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規劃、審批和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管理執法、監督和查處;負責組織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徵收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

其他事項

(一)城市燃氣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天然氣的監督管理責任,縣市政園林管理局指導城市燃氣工作,縣商務局承擔液化石油氣經營的監督管理責任。
(二)原縣經濟委員會所屬煤炭管理辦公室、鹽滷辦公室劃歸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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