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價款

工程變更價款一般是由設計變更(占主導地位)、施工條件變更、進度計畫變更、工程項目的變更以及為完善使用功能提出的新增(減)項目而引起的價款變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變更價款
  • 確定方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 FIDIC約定:各項工作.內容的適宜費率或價格
  • 其它確定方法:契約中的單價和價格等方法
含義,確定方法,FIDIC,其它,

含義

設計變更,所謂工程設計變更,是指施工圖設計完以後,由於建築物功能未能完全滿足使用上的要求,或未能達到設計規範要求,或設計中存在其他某種缺陷,經過發包人、設計人同意,對原設計進行的局部修改。由於設計發生了變更,必然會引起建築物承發包價格的變化,因此,如何處理工程變更價款,是工程承發包價格管理的任務之一。
工程項目的變更,如發包人對工程有了新的要求,發包人修改項目計畫,法律法規或者政府對建設工程項目有了新的要求。

確定方法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08)約定的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契約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調整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2)由於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契約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契約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2.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示範文本)約定的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1
(1)契約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契約已有的價格變更契約價款;
(2)契約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契約價款;
(3)契約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FIDIC

FIDIC施工契約條件(1999年第一版)約定:各項工作.內容的適宜費率或價格,應為契約對此類工作內容規定的費率或價格,如契約中無某項內容,應取類似工作的費率或價格。但在以下情況下,宜對有關工作內容採用新的費率或價格。
(1)第一種情況:
①如果此項工作實際測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報表中規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於10%;
②工程量的變化與該項工作規定的費率的乘積超過了中標的契約金額的0.01%;
③此工程量的變化直接造成該項工作單位成本的變動超過1%;
④此項工作不是契約中規定的“固定費率項目”。
(2)第二種情況:
①此工作是根據變更與調整的指示進行的;
②契約沒有規定此項工作的費率或價格;
③由於該項工作與契約中的任何工作沒有類似的性質或不在類似的條件下進行,故沒有一個規定的費率或價格適用。  每種新的費率或價格應考慮以上描述的有關事項對契約中相關費率或價格加以合理調整後得出。如果沒有相關的費率或價格可供推算新的費率或價格,應根據實施該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潤,並考慮其他相關事項後得出。 工程師應在商定或確定適宜費率或價格前,確定用於期中付款證書的臨時費率或價格。

其它

1.採用契約中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和價格
契約中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和價格由承包商投標時提供,用於變更工程,容易被業主承包商監理工程師所接受,從契約意義上講也是比較公平的。  採用契約中工程量清單的單價或價格有幾種情況:一是直接套用,即從工程量清單上直接拿來使用;二是間接套用,即依據工程量清單,通過換算後採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據工程量清單,取其價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協商單價和價格
2.協商單價和價格
協商單價和價格是基於契約中沒有或者有但不合適的情況而採取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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