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線綜合

工程管線綜合

統籌安排城市建設地區各類工程管線的空間位置,綜合協調工程管線之間以及與城市其它各項工程之間的矛盾而進行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管線綜合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engineering pipeline
  • 實質:統籌安排
  • 對象:空間位置
  • 特點:綜合
  • 類型:工程管線
工程管線分類,管線工程布置一般原則,規劃綜合與設計綜合編制,

工程管線分類

(1)按性能和用途分類。根據性能和用途的不同,小城中的管線工程,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鐵路。包括鐵路線路、專用線、鐵路站場以及橋涵、地下鐵路以及戰場等。
在管線工程綜合中,將鐵路、道路以及和它們有關的車站、橋涵都包括線上路範圍內。因此,綜合工作中所稱的管線比一般所稱的管線含義要廣一些。
2)道路包括小城鎮道路、公路、橋樑、涵洞等。
3)給水管道包括工業給水、生活給水、消防給水等管道。
4)排水溝管包括工業污水(廢水)、生活污水、雨水、管道和溝道。
5)電力線路包括高壓輸電、生產用電、生活用電、電車用電等線路。
6)電信線路包括鎮內電話、長途電話、電報、廣播等線路。
7)熱力管道包括蒸汽、熱水等管道。
8)可燃或助燃氣體管道包括燃氣、乙炔氧氣等管道。
9)空氣管道包括新鮮空氣、壓縮空氣等管道。
10)液體燃料管道包括石油、酒精等管道。
11)灰渣管道包括排泥、排灰、排渣、排尾礦等管道。
12)地下人防工程。
13)其他管道主要是工業生產上用的管道。如氯氣管道以及化工用的管道等。
(2)按敷設形式分類。根據敷設形式不同,工程管線可以分為地下埋設、地表敷設、空中架設三大類。
給水、排水、煤氣等管道絕大部分埋在地下;鐵路、道路多設在地表面;在工業區、大型企業和一些居住區,其熱力、燃氣、原料、廢料等管道既可埋在地下,也可敷設在地面和架設在空中,其敷設形式主要取決於生產、生活、維護維修要求和工程造價;電力電信管線目前多架設在空中,但在城鎮市區,低壓電力、電信管線有向地下發展的趨勢。
地下埋管線,根據覆土深度不同又可分為深埋和淺埋兩類。覆土厚度大於1.5 m屬於深埋,我國北方地區土壤冰凍線較深,一般給水、排水、煤氣、熱力等管道均需要深埋,以防冰凍;而電力、電信、弱電管線等不受冰凍影響,可淺埋。另外,我國南方大部分地區土壤不冰凍或冰凍較淺,故給水、排水管道等一般都不深埋。
(3)按輸送方式分類。根據輸送方式不同,管道又可分為壓力管道和重力自流管道。給水、燃氣、熱力等通常採用壓力管道,排水管道一般採用重力自流管道。
管線工程的分類方法很多,主要是根據管線的不同用途和性能加以劃分。

管線工程布置一般原則

(1)廠界、道路、各種管線的平面位置和豎向位置應採用城鎮統一的坐標系統和標高系統,避免發生混亂和互不銜接。如果有幾個坐標系統和標高系統時,需加以換算,取得統一。
(2)充分利用現狀管線,只有當原有管線不適應生產發展的要求或不能滿足居民生活需要時,才考慮廢棄和拆遷。
(3)對於基建期間施工用的臨時管線,也必須予以妥善安排,儘可能使其和永久性管線結合起來,成為永久性管線的一部分。
(4)安排管線位置時,應考慮今後的發展,留有餘地,但也要節約用地。在滿足生產、安全、檢修的條件下,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應共架共溝布置。
(5)在不妨礙今後的運行、檢修和合理占有土地的情況下,應儘可能縮短管線長度以節省建設費用。但需避免隨便穿越和切割可能作為工業企業和居住區的擴展備用地,避免布置凌亂,造成今後管理和維修不便。
(6)居住區內的管線,首先考慮在街坊道路下布置,其次在次幹道下,儘可能不將管線布置在交通頻繁的主幹道的車行道下,以免施工或檢修時開挖路面和影響交通。
(7)埋設在道路下的管線,一般應和道路中心線或建築紅線平行。同一管線不宜白道路的一側轉到另一側,以免多占用地和增加管線交叉的可能。靠近工廠的管線,最好和廠邊平行布置,便於施工和今後的管理。
(8)在道路橫斷面中安排管線位置時,首先考慮布置在人行道下與非機動車道下,其次才考慮將修理次數較少的管線布置在機動車道下。往往根據當地情況,預先規定哪些管線布置在道路中心線的左側或右側,以利於管線的設計綜合和管理。但在綜合過程中,為了使管線安排合理和改善道路交叉口中管線的交叉情況,可能在個別道路中會變換預定的管線位置。
(9)工程管線在道路下面的規劃位置應相對固定。從道路紅線向道路中心線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應根據工程管線的性質、埋設深度等確定。分支線少、埋設深、檢修周期短及可燃、易燃和損壞時對建築物基礎安全有影響的工程管線應遠離建築物。
布置次序由近及遠宜為: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燃氣配氣、給水配水、熱力幹線、燃氣輸氣、給水輸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垂直次序由淺及深為:電信管線、熱力管、小於10 kV電力電纜、大於10 kV電力電纜、煤氣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編制管線工程綜合時,應使道路交叉口的管線交叉點越少越好,這樣可減少交叉管線在標高上發生矛盾。
(11)管線發生衝突時,要按具體情況來解決,一般情況如下。
1)新建設管線讓已建成管線。
2)臨時管線讓永久管線。
3)小管道讓大管道。
4)壓力管道讓重力自流管道。
5)可彎曲的管線讓不易彎曲的管線。
(12)沿鐵路敷設的管線,應儘量和鐵路線路平行;與鐵路交叉時,儘可能成直角交叉。
(13)可燃、易燃的管道,通常不允許在交通橋樑上跨越河流。在交通橋樑上敷設其他管線,變根據橋樑的性質、結構強度,並在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情況下加以考慮。穿越通航河流時,不論架空或在河道下通過,均須符合航運部門的規定。
(14)電信線路和供電線路通常不合桿架設,在特殊情況下,徵求有關部門同意,採取相應措施後(如電信線路採用電纜或皮線等),也可合桿架設。同一性質的線路應儘可能合桿,如高低壓供電線等。高壓輸電線路和電信線路平行架設時,要考慮干擾的影響。一般將電力電纜布置在道路的東側或南側,電信管、纜在道路的西側或北側。
(15)在交通運輸繁忙和管線設施多的快車道、主幹道以及配合興建地下鐵道、立體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允許隨時挖掘路面的地段、廣場或交叉口處,道路下需同時敷設兩種以上管道;在多迴路電力電纜的情況下,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開挖後難以修復的路面下以及某些特殊建築物下,應將工程管線採用綜合管溝敷設。綜合管溝敷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1)熱力管不應與電力、通信電纜和壓力管道共溝。
2)排水管道應布置在溝底,而溝內有腐蝕性介質管道時,排水管道則應位於其上面。
3)腐蝕性介質管道的標高應低於溝內其他管線。
4)火災危險性屬甲乙丙類的液體、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毒性氣體和液體以及腐蝕性介質管道,不應共溝敷設,並嚴禁與消防水管共溝敷設。
5)凡有可能產生互相影響的管線,不應共溝敷設。
敷設主管道的綜合管溝應在車行道下,其中覆土深度必須根據道路施工和行車荷載的要求,綜合管溝的結構強度以及當地的冰凍深度等確定。敷設支管的綜合管溝,應在人行道下,其埋設深度可較淺。
(16)綜合布置管線時,管線之間或管線與建築物、構築物之間的水平距離,除了要滿足技術、衛生、安全等要求外,還必須符合國防有關的規定。

規劃綜合與設計綜合編制

在城鎮規劃的不同工作階段,對管線工程綜合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可分為規劃綜合、初步設計綜合、施工詳圖檢查。各階段相互聯繫,內容逐步具體化。
(1)規劃綜合。規劃綜合主要以各項管線工程的規劃資料為依據,進行總體布置。主要任務是解決各項工程幹線在系統布置上的問題。例如,確定乾管的走向,找出它們之間有無矛盾,各種管線是否過分集中在某一幹道上。對管線的具體位置,除有條件的必須定出個別控制點外,一般不作規定。經過規劃綜合,可以對各單項工程的初步設計提出修改意見,有時也可以對道路的橫斷面提出修改建議。
(2)初步設計綜合。初步設計綜合相當於城鎮的詳細規劃階段,它根據各單項管線工程的初步設計進行綜合。設計綜合不但確定各種管線的平面位置,而且還確定其控制標高。將它們綜合在規劃圖上,可以檢查它們之間的水平間距和垂直間距是否合適,在交叉處有無矛盾。經過初步設計綜合,對各單項工程的初步設計提出修改意見,有時也可以對市區道路的橫斷面提出修改建議。
(3)施工詳圖檢查。經過初步設計的綜合,一般的矛盾已解決,但是各單項工種的技術設計和施工詳圖,由於設計工作進一步深入,或由於客觀情況變化,也可能對原來的初步設計有修改,需要進一步將施工詳圖加以綜合核對。在一些複雜的交叉口,對各管線之間的垂直標高上的矛盾及解決的工程技術措施,需要加以校核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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