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 外文名:Index control of lan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projects
  • 文號:國土資發〔2008〕24號
  • 性質:規範性檔案
適用性,分類,附屬檔案,

適用性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分類

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最佳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是編制工業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準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契約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套用說明(附屬檔案1)、土地等別劃分(附屬檔案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屬檔案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附屬檔案:1?控制指標套用說明
2?城市等別劃分
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審批流程圖示例審批流程圖示例

附屬檔案

一,控制指標套用說明
一、指標套用
投資強度按地區、行業確定,在具體套用本控制指標時,首先根據附屬檔案2確定項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別,再根據表1確定各行業分類和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土地等別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有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等別劃分的規定執行(詳見附屬檔案2);工業行業分類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執行(詳見附屬檔案3)。
二、指標解釋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範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計算公式: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
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2、容積率:項目用地範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
建築物層高超過8米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築面積加倍計算。
3、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項目用地範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時,可以採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重計算得出的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4、建築係數:項目用地範圍內各種建築物、用於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構築物占地面積總和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建築係數=(建築物占地面積+構築物占地面積+堆場用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5、綠地率:綠地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計算公式:綠地率=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綠地率所指綠地面積包括廠區內公共綠地、建(構)築物周邊綠地等。
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本控制指標僅列出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中製造業部分的分類目錄,詳細內容參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
本門類包括13-43大類。指經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後成為了新的產品,不論是動力機械製造,還是手工製做;也不論產品是批發銷售,還是零售,均視為製造。
建築物中的各種製成品零部件的生產應視為製造。但在建築預製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組裝成橋樑、倉庫設備、鐵路與高架公路、升降機與電梯、管道設備、噴水設備、暖氣設備、通風設備與空調設備,照明與安裝電線等組裝活動,以及建築物的裝置,均列為建築活動。
在主要從事產品製造的企業(單位)中,為產品銷售而進行的機械與設備的組裝與安裝活動,應按其主要活動歸類。
13農副食品加工業
14食品製造業
15飲料製造業
16菸草製品業
17紡織業
18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19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
21家具製造業
22造紙及紙製品業
23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複製
24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
25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26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27醫藥製造業
28化學纖維製造業
29橡膠製品業
30塑膠製品業3
31非全屬礦物製品業
32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3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4金屬製品業
35通用設備製造業
36專用設備製造業
37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39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40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41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42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43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431 4310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432 43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
(具體二級分類略) 表1 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單位:萬元/公頃
行業代碼 地區分類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五類 六類 七類
市縣等別
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5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6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7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8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9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0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21 ≥1815 ≥1450 ≥1055 ≥725 ≥605 ≥555 ≥440
22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3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5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6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8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9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0 ≥2070 ≥1660 ≥1210 ≥830 ≥690 ≥625 ≥440
31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32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3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4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5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6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39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0 ≥4400 ≥3520 ≥2575 ≥1760 ≥1470 ≥1330 ≥440
41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2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43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註:城市等別劃分見附屬檔案2。
表2 容積率控制指標
代 碼 行 業 分 類 容 積 率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1.0
14 食品製造業 ≥1.0
15 飲料製造業 ≥1.0
16 菸草加工業 ≥1.0
17 紡織業 ≥0.8
18 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1.0
19 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業 ≥0.8
21 家具製造業 ≥0.8
22 造紙及紙製品業 ≥0.8
23 印刷業、記錄媒介的複製 ≥0.8
24 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 ≥1.0
25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0.5
26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0.6
27 醫藥製造業 ≥0.7
28 化學纖維製造業 ≥0.8
29 橡膠製品業 ≥0.8
30 塑膠製品業 ≥1.0
31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0.7
32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3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4 金屬製品業 ≥0.7
35 通用設備製造業 ≥0.7
36 專用設備製造業 ≥0.7
37 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0.7
39 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0.7
40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1.0
4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1.0
42 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1.0
4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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