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實施辦法

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實施辦法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最佳化產業結構,完善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機制,提高工業投資項目質量,根據《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浙江省工業等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14)》,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總 則
(一)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是指在項目用地公開受讓、轉讓前,評價項目是否符合準入標準和供地用地條件,決定項目是否允許準入並實施。
(二)項目準入評價堅持“產業集群、產業導向、用地集約、能源節約、生態環保、科技創新”原則。
(三)建立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標準每年由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方案,報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審定後公布。
第二條 評價許可權
凡申請公開受讓土地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轉讓、兼併重組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中心分割出讓的工業投資項目全部納入準入評價範圍。
評價按投資總額實行分級管理,投資額5000萬元或800萬美元及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價後報市領導小組審定;投資額低於限額的項目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價;10畝(不含)以下的轉讓、遷建項目,以及3畝(不含)以下且供地面積不超過受讓企業原有合法用地面積20%的“填平補齊”項目,可由各鎮街道和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獨山港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負責準入評價,評價結果(含《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初評表》《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評價意見書》)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匯總。但其中,土地受讓時間不滿3年的項目,仍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評價。
第三條 準入條件
項目應符合以下全部準入條件:
(一)選址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建設項目的各項規劃經濟技術指標符合規劃條件的規定;
(二)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投資導向目錄和我市產業布局要求,原則上要符合各主體的產業定位;
(三)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畝均工業產值、畝均稅收達到我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分行業標準,企業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性用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四)符合節能降耗要求,項目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應低於本市“十三五”末控制指標;或低於嘉興市行業平均水平10%以上,且能實現能源消耗總量平衡;
(五)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平衡等制度,COD畝均排放量低於全市平均水平,投資排污強度低於全市前兩年平均水平;
(六)採用設備、生產工藝和技術水平達到或接近國內行業先進水平以上;
(七)生產工藝必須達到安全生產、消防、衛生等有關要求;
(八)現有企業新增建設用地,除“填平補齊”用地外,需對原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行投產綜合驗收合格後方能申請新增建設用地;
(九)新建、擴建、改建、遷建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及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規劃選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初審通過。
第四條 優先準入條件
項目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準入條件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優先準入:
(一)投資業主是世界、中國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且項目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
(二)投資業主是本市“強平工程”企業、綜合績效評價A類企業,且項目屬於我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列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高新技術產業;
(三)投資業主是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領軍人才或創新團隊、省級以上研發(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及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新興產業引領項目。
第五條 否決條款
項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票否決不予準入:
(一)屬於國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項目;
(二)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高於本市“十三五”末控制指標,且能源消費總量未能落實的項目;
(三)項目選址不符合我市城鄉建設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大氣防護距離不能達到規定、新增燃煤鍋爐窯爐(承擔集中供熱功能的除外)或生產、生活廢水不能排入污水管網的項目;在城市(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之外項目(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存在閒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或違法用地等情形的擴建、改建項目;
(五)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項目;
(六)企業沒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沒有研發人員、沒有研發投入的,企業或產品不是行業領先;
(七)項目指標低於《浙江省工業等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14)》(浙土資發〔2014〕4號)分行業標準。
第六條 評價職責
市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工業投資項目的準入評價。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部門有關準入評價業務工作。各部門按職責負責評價工作,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定。
各鎮街道、開發區相應建立項目準入評價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工業投資項目初審和評價工作,由分管領導審定。
各單位準入評價工作實行AB崗制度,保證準入評價時間速度,資料齊全項目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完成打分審核。
(一)鎮街道、開發區工作職責
1.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我市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分行業準入標準等有關要求,負責轄區內的投資項目相關資料收集、初審。
2.做好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繫,並進行初審評價打分,及時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準入評價。參加市準入評價評審會議並負責匯報投資項目情況。
3.負責許可權內項目評審工作,並將項目評審材料一周內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負責做好項目用地征遷完成情況、土地性質、功能配套及周邊環境等是否符合規劃要求、是否達到落地條件的初審。
5.負責對轄區內允許準入項目的實施情況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對未按《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承諾書》(《投資協定書》)和土地出讓契約履約的企業進行依法依規處理。
(二)經信部門工作職責
1.主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業投資項目準入事項受理,組織召開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評審會議。
2.負責收集整理各鎮街道、開發區提請的準入評價項目的相關資料。
3.負責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省、市和主體的產業定位、產業投資導向、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
4.負責審查項目總投資、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強度、畝均工業產值和項目建設期限。
5.負責審查項目單位能耗、能耗總量及總量平衡情況,並銜接能評審查報批。
6.負責匯總評審會議情況,出具市評價意見書,做好準入評價項目相關資料歸檔。
(三)財政部門工作職責
負責審查投資項目或原企業畝均稅收情況。
(四)環保局工作職責
1.負責審查項目選址是否符合我市環境功能區劃,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審查排污總量及其區域平衡等情況。
2.負責項目環境保護綜合評價。
3.負責審查項目的環評檔案,指導做好需由上級環保部門審查的項目報批相關工作。
(五)規劃建設部門工作職責
1.負責審查投資項目規劃用地性質、開發強度、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性用房占建築總面積比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規劃綜合評價。
2.負責協調辦理允許準入項目投資建設規劃條件、許可等手續。
(六)國土資源部門工作職責
1.負責審查項目集約節約用地情況,包括建築容積率,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性建築用地占比。
2.負責審查原企業建成項目集約節約用地及履約情況。
3.負責審查項目用地是否達到落地條件。
4.負責協調建設用地指標落實和用地“招拍掛”相關供用地工作。
(七)科技部門工作職責
1.負責審查投資項目是否屬於高新技術產業目錄或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領域。
2.負責審查投資項目技術來源和專利等情況。
3.負責審查投資項目研發機構建設情況(包括研發場地、設備、研發團隊人員配備和重點研發方向及實施建設時間承諾等)。
4.負責審查投資項目研發投入占比情況。
5.負責審查項目產品生產工藝先進性情況。
(八)安監部門工作職責
1.負責審查投資項目生產工藝、危險品處置、職業健康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負責投資項目安全生產綜合評價。
3.負責協調辦理允許準入項目安全審查報批工作。
(九)綜合評價職責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評審會議成員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或者邀請專家諮詢評審意見以及市有關領導和部門綜合評價打分的平均分,確定綜合評價得分。各鎮街道自行評價的項目,由其負責綜合評價打分。
第七條 評價程式
(一)投資業主向項目落戶的鎮街道獲取並提交以下評價材料:
1.《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申報表》。
2.《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初評表》。
3.投資自然人身份證件或投資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投資者身份證複印件。
4.項目報告書,包括項目名稱、投資規模、投資方情況、投資方(母公司)財務報表、國稅和地稅納稅申報表、市場背景、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建設標準和規模、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區分生產設備、環保設備)、核心技術來源及專利等核心智慧財產權擁有情況,研發場地、設備、人員、重點研究方向等研發機構建設及進度情況,研發投入占比承諾情況,資金籌措方案、環境影響、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經濟效益、項目建設計畫等內容。
5.項目擬定地塊土地情況、區點陣圖、廠區建設意向布局圖、周邊環境現狀說明。
6.《平湖市工業投資項目承諾書》(以下簡稱《項目承諾書》)。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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