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管部門:

縣級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特別是基層所是政府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能的基層組織,是維護良好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石。為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夯實市場監管組織基礎,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一、基層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原則,二、基層建設的主要任務,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基層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原則

(一)重要意義。多年來,全國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攻堅克難、持之以恆推進基層建設,基本建立了一支職責清晰、履職到位、依法行政、清正廉潔的基層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成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堅強基礎。當前,市場監管領域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全面展開,基層建設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職責錯位、越位和缺位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執法的統一性、規範性、權威性受到挑戰,專業執法能力不足凸顯。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市場監管主力軍作用,已成為黨委政府以及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共同責任和期盼。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基層建設新發展新提升,是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機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歷史使命。
(二)基本原則。加強基層建設,必須堅持服務大局,落實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切實加強監管、服務發展。必須堅持權責法定,強化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能為,推進基層實現權責統一,促進依法行政。必須堅持分類指導,在繼承鞏固已有經驗優勢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管理體制、不同執法模式,探索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基層建設體制機制。必須堅持規範統一,不斷深化基層規範化建設,最佳化整合基層資源,增強監管執法統一性、協調性。

二、基層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基層機構建設,依法釐清基層職責。
堅持基層所是縣級局的派出機構。縣級局是全面履行市場監管各項職責的基層單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堅持基層所是縣級局的派出機構,其人員編制、經費來源、幹部管理和業務工作等由縣級局直接領導和管理,不得隨意改變基層所隸屬關係。以有利監管、有效監管為目標,以確保監管力量、確保公正履職為原則,綜合考慮轄區面積、自然人口、市場主體、監管力量等因素,合理設定基層所。
明確基層所的職責任務。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落實到基層所,主要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授權,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主體和市場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服務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具體職責由具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在“三定”規定中明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的主要任務是:全面落實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政策,加強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和改革措施的實施,促進小微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探索準入服務便利化改革,實現基層登記服務規範化、制度化;圍繞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及時發現和查處假冒偽劣、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商業賄賂、契約欺詐、侵犯商標專用權、傳銷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實現基層權責統一。及時制定和公開基層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權力邊界。實行分級管理的地方,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對基層單位職責的確定提出指導性意見。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縣級局應當充分考慮職責專業程度和基層執法資源狀況,依法合理劃分事權,在提升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職責下放、重心下移。
堅持精局強所。充分發揮縣級局統籌協調和決策指揮作用。按照職能科室突出專業指導優勢、基層所突出屬地綜合監管優勢、基層隊突出執法辦案優勢的原則,科學調配資源。健全科、所、隊權責明晰、良性互動、高效運轉的基層執法機制,強化科所聯動。實行分級管理的基層單位,不得核減基層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編制。
(二)加強基層業務建設,促進監管方式創新。
實現基層執法的規範統一。依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履行職責,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監管。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探索建立監管風險防範機制,對高風險執法領域和執法重點難點問題,確立合理保證義務和過錯責任原則,降低履職風險。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要將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嚴格執法辦案標準,規範執法程式和執法文書,實現職能整合和業務融合。
探索基層信用監管方式。依法履行信用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履行公示義務,依法實施對企業公示信息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情況的抽查,對舉報進行核查,夯實數據質量,強化信用約束。落實隨機抽查制度,依託信用信息實施風險管理,針對高風險對象、行為、環節開展重點檢查,實現日常監管由市場巡查向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轉變。
強化基層信息化監管服務。提高數據錄入質量,鼓勵基層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監管理念,轉變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機制,突出監管重點,提高執法效能。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實現線上監管,不斷探索和加強非現場監管。充分利用市場監管信息資源,做好數據分析挖掘,為政府和市場主體提供信息服務。實施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要依託信息技術推動業務聯動、實現流程最佳化整合、規範執法行為,打造網上大市場監管系統。
(三)加強基層隊伍建設,提升凝聚力、執行力。
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堅持在地方黨委領導下開展基層黨的建設,抓黨建帶隊伍促監管。堅持把黨支部建在基層所,加強基層黨組織及帶頭人隊伍建設,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創新基層所黨支部活動方式,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提高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紮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完善風險點防控措施,督促基層幹部廉潔自律,保持良好形象。
加強縣級局、基層所領導班子建設。最佳化縣級局領導班子配備,班子中應有具備基層所長任職經歷的成員。分級管理的縣級局主要負責人任免,須事先徵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加強基層所長隊伍建設,將黨性強、業務精、有培養潛力的優秀幹部選拔到基層所長崗位,有計畫地開展所長輪崗交流。加大縣級局主要負責人培訓力度,著力提升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完善基層所長輪訓制度,總局和省級局抓好示範培訓,市、縣級局抓好全員培訓。
充實基層監管執法力量。結合簡政放權、重心下移,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一線傾斜,防止擠占、挪用基層一線人員編制,基層所幹部占基層人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70%。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程度、市場主體的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基層所人員數量,城區所原則上不少於10人,鄉鎮所不少於5人。通過招錄、遴選等形式,及時充實法律、經濟、計算機等專業人才,注重選派年輕幹部到基層所工作,逐步解決基層隊伍老化問題。通過科所聯合執法、轉任掛職等方式,培養壯大基層人才隊伍。實施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所,應當配置與職責相適應的專業執法力量。
加強基層幹部教育培訓。以提高履職能力為核心,圍繞改革重點任務、行政執法難點問題、市場監管新法規新職能新熱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著力打造專業化、職業化的基層監管執法隊伍,不斷提高凝聚力、執行力和監管執法的統一性、協調性。實施基層幹部綜合監管執法能力培養工程,重點抓好縣級局領導班子成員、基層所長、業務骨幹的集中培訓,確保科級及以下幹部脫產培訓每年不少於90學時,網路培訓每年不低於80學時。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能手評定、以老帶新、以專帶兼等活動,提高基層幹部執法辦案、調解糾紛、監管服務技能。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針對不同人員開展新業務職能的專項培訓,培養一專多能的基層複合型人才;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聯訓機制,避免重複培訓。
進一步完善激勵和保障措施。積極回應新形勢下基層幹部的關切和訴求,著力解決實際困難,激勵幹部紮根基層、履職盡責。基層所幹部政治、經濟待遇應不低於當地鄉鎮幹部。落實帶薪休假、定期體檢等制度,建立完善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障措施,職務晉升、表彰獎勵、進修學習、休假療養等堅持向基層一線傾斜、向優秀基層所長和業務骨幹傾斜。加強幹部考核,建立健全平時考核機制。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由省級局主導的基層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任職資格考試制度,探索基層幹部隊伍職業化發展路徑。
凝聚基層合力。堅持弘揚“國徽頭上戴,責任肩上挑”的職業精神。實施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大力促進市場監管新形勢下的職業文化融合和隊伍融合,增強團隊認同和基層歸屬感。深入開展精神文明、行業先鋒、星級基層所創建活動,注重培養、樹立、宣傳優秀基層幹部典型,弘揚主旋律,提升凝聚力。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提升履職保障水平。
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最佳化完善從總局到基層所的業務專網,保證網路縱向安全暢通。實施綜合執法的基層單位,省級局應加強相關部門間溝通協調,加強基層各類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利用,構建統一高效的基層信息化工作平台,實現各類數據信息的橫向聯通和資源共享。著力提升基層幹部信息化套用能力。
推進裝備現代化、專業化建設。緊密結合基層監管執法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基層執法裝備現代化、專業化總體規劃和建設標準。確保計算機、印表機、複印機等基本辦公設備,智慧型終端、移動執法工具、執法箱包等基本執法裝備配備到位。每個基層所至少配備1台執法車輛。逐步提高現場執法記錄儀等裝備的配備率,積極研發適應基層監管執法需求的現代化裝備,不斷深化現代科技在基層服務社會、執法辦案、效能建設等方面的套用。加強裝備的規範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裝備利用率,做好信息化設備和監管執法裝備的及時升級更新。
實施規範管理。規範基層單位機構設定,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基本辦公場所、基本生活設施,為基層幹部工作、生活創造良好條件。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加快推進組織模式、制度流程、內部管理規範的再造統一,儘快納入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的發展軌道。
強化經費保障。實行分級管理的基層單位應加強向本級政府部門的匯報溝通工作,確保工作經費、工資福利水平不降低。保證基層行政運行、監管執法、執法車輛運轉維護等所需經費的落實,建立經費逐步增長機制。基層基礎建設,應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有計畫地安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費。省級局應爭取設立基層建設專項經費,努力實現信息化建設、執法裝備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學習培訓等經費的統籌管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更新理念,主動作為。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基層永遠是履行職能前沿陣地,抓基層打基礎是始終不變的重要職責的思想,強化機遇意識和擔當意識,更加積極作為,搶占改革先機。實行分級管理和綜合執法改革的地區,要把思想觀念從領導向服務指導轉變、從條線管理向條塊結合轉變。及時修訂完善規章制度,為基層履職提供政策依據。要深入基層,解決矛盾問題,確保基層工作有序開展、平穩推進。
(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省級局要搞好對基層建設的統籌規劃,切實在機構改革、制度建設、事權劃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做好頂層設計;市級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制定基層建設具體意見,研究提出新形勢下基層工作有效措施;縣級局重在落實,完成基層建設各項具體任務。省、市兩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設立基層建設專門機構或保證專門工作力量,加強基層建設的規劃指導。
(三)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實施分級管理的單位,上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雙重領導”作用,及時了解下級地方政府領導工商工作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層建設的聯合指導,探索建立有效協管機制。基層單位要及時向地方政府請示匯報,加強工作溝通對接。實施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要儘快界定事權、定位職能;各相關業務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實現工作指導一盤棋;要爭取基層建設發展政策空間,繼續保持隊伍、業務、資源優勢。各地要注重發揮本地區基層建設已有優勢,鼓勵基層的首創精神,總結交流和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不斷推動基層建設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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