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技師

工人技師簡稱“技師”。中國各行業高級技術工人的技術職務。1987 年 6 月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暫行規定》規定,其任職條件:“(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2)技工學校或其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或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3)具有本工種技術等級標準中高級工的專業技術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4)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本工種關鍵性的操作技術和生產中的工藝難題;(5)具有傳授技藝,培訓技術工人的能力。”並規定:“技師的技術(業務)考核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業歸口部門提出,報勞動人事部核定。”

1987年 7 月勞動人事部的《貫徹〈關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暫行規定〉的幾點意見》規定,現行技師聘任制是勞動人事制度的一項改革,與 50 年代的技師制度有本質區別,即技師不是一經授予,終生享有的技術稱號,不是高級技術工人都能普遍晉升的,而要嚴格按照技師任職條件、考核標準、核定的工種(崗位)範圍(指技術比較複雜的工種或崗位,如機械行業的技術等級線達到七、八級的技術工種),以及比例限額等進行考評和聘任。受聘者從受聘之月起享受職務津貼和本單位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福利待遇;若離開所從事工種或工作崗位,津貼及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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