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縣模式

河南省地礦局作為全省地質找礦的主力軍,肩負著儘快實現找礦突破的重任,同時也面臨著礦業權高度分散、找礦資本和找礦技術不能有效配置等諸多難題。2009年3月開展的“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為破解這些體制機制障礙提供了契機,我局從整合內部資源入手,在洛陽嵩縣進行了整合勘查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嵩縣模式
  • 主力軍:河南省地礦局
  • 面臨:礦業權高度分散
  • 開展: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
  • 試點:洛陽嵩縣
嵩縣模式運行,“嵩縣模式” 的主要做法和特點,“嵩縣模式”意義,嵩縣模式”需要的政策支持,

嵩縣模式運行

河南是礦產資源大省,地質工作程度較高,已查明的礦產資源總量豐富,但與實現中原崛起戰略目標的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重要礦種由於長期強力開發,保障年限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資源供給形勢嚴峻。同時,河南省成礦地質條件有利,且以往所開展的地質勘查工作主要集中在中淺部,通過實施以中深部評價為主的新一輪找礦計畫,有望再找到一個“資源省”,顯著提高資源保障能力。
在省國土資源廳的具體指導和洛陽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嵩縣金鉬多金屬整合勘查項目首先整合了同一礦集區內局屬區調隊、地質二隊的8個探礦權,勘查區面積67平方千米,由新成立的局級國有地勘企業—豫礦公司作為投融資平台,與中國五礦集團聯合組織實施。該項目2009年3月全面啟動,採取找礦大會戰的組織形式,半年時間內完成鑽探18834米、坑探306米、槽探12623 立方米,累計投入勘查資金4000多萬元,並在3個勘查區實現了找礦突破,新增黃金資源量超過20噸,達到大型規模。2010年,進一步擴大了勘查區範圍,將我局在該礦集區的自有探礦權、採礦權、在產礦山企業和部分社會礦權整合在一起,使整合勘查區面積增加到140平方千米。當前,各項勘查工作正在全面推進。通過進一步擴大整合,預計黃金資源總量可達到100噸,按照勘查開發一體化的思路,將儘快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勘查開發基地。
十分幸運的是,2009年5月22日,在整合勘查探索的關鍵時節,國土資源部徐紹史部長親臨項目施工現場指導工作,在詳細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後,充分肯定了嵩縣整合勘查的實踐探索,他指出:“這種探索符合地質工作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扎紮實實抓下去,可以在短時間取得找礦突破,也會形成可以推廣的經驗。
”6月24日,國土資源部又派出方克定先生帶隊的調研組到河南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組在河南10天裡,先後召開各類座談會10場,就整合勘查過程中的要素組合設計、合作各方利益分配方式等關鍵性問題進行了具體指導。隨後,《中國礦業報》、《地質勘查導報》等新聞媒體也派人前來調研,並分別以《一個可以拷貝的模式》、《大平台孕育找礦大突破》為題進行了重點報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局和合作投資方中國五礦集團就合作方式、項目管理進行了不斷完善。
中國五礦集團派出一批專家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進度、質量、成果,彰顯了大企業成熟而有效的管理優勢。在全面總結“大討論”成果過程中,徐紹史部長、汪民副部長對“嵩縣模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部、省領導和許多專家為完善“嵩縣模式”指點迷津,使得這種實踐方式上升為機制創新,並最終由國土資源部檔案明確“嵩縣模式”為新機制框架的具體體現之一。

“嵩縣模式” 的主要做法和特點

(一)主要做法“嵩縣模式”的基本內涵是“股份找礦,整合勘查”。其主要做法可歸納為:整裝部署、聯合勘查、風險分擔、利益共享、快速突破。
整裝部署:遵循地質找礦工作規律,按照整裝勘查的指導思想,將項目部署在重要成礦區帶上,以礦集區為單元,統一勘查規劃、統一項目設計、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提交成果,並根據礦業權的分布情況,從局部到整體分步實施。嵩縣金鉬多金屬整合勘查項目處在全國16個重要成礦區帶之一的豫西南金鉬鉛鋅銀多金屬成礦區,屬於小秦嶺—熊耳山—外方山金銀鉬成礦帶的嵩縣礦集區,找礦潛力巨大。《河南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將此礦集區圈定為重點找礦區,《部省合作開展豫西地區地質找礦工作部署方案建議》也將此列為重點整裝勘查區塊。
聯合勘查:由原探礦權人、勘查投資人和承擔項目任務的地勘單位等多個主體組成 “找礦聯盟”,並以資本為紐帶,形成“利益共同體”聯合實施風險勘查,實現找礦突破。嵩縣整合勘查項目的原探礦權人為我局所屬地勘事業單位,對參與合作的探礦權事前以協定授權形式委託局級國有地勘企業豫礦公司統一組織管理。勘查資金由中國五礦集團與豫礦公司合資的河南五鑫公司投入,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勘查作業單位,優先原探礦權人和局屬單位。項目實施中,五鑫礦業公司、原礦權人區調隊、地質二隊以模擬股東會、董事會的方式,聯合成立了“整合勘查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管委會”以表決形式確定項目設計、成果驗收與處置等重大事項,聘請地質專家擔任監理,對項目實施進行有效監督,並以資源儲量、工程進度責任目標等方式對勘查作業單位進行激勵。
風險分擔:參與嵩縣整合勘查的礦權雖原為地勘單位擁有,已登記多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幾年,但由於單個礦權的找礦風險大,地勘單位事業體制下又缺少找礦風險決策機制,使得地勘單位不敢投入,難以獨自承擔勘查風險。通過礦權整合,大大提高了找礦成功的機率,並且只要其中的一個勘查區實現突破,就保障了整合項目的投資回報。實際操作中,整合的礦權越多,“找礦聯盟”做得越大,分擔後的勘查風險就越小。在我國尚未建立風險勘查市場的情況下,“嵩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風險分攤問題。
利益共享:嵩縣整合勘查是在礦業權高度分散、地質工作程度不一、找礦前景難以預知的地區實施的,合作各方按照協定約定,原探礦權人將尚未達到詳查程度的礦業權以已有投入和礦權評估(初次評估)作價入股,出資人以資金投入占有股份,聯合開展勘查找礦。總體完成詳查或“項目管委會”決定終止勘查工作後對探明的資源進行價值評估(二次評估),二次評估與初次評估的增值部份為“找礦聯盟”應分享的利益。這種權益可視為股權在“找礦聯盟”成員之間轉讓,也可以通過市場轉讓,還可以在發現適宜開發的礦產地之後,將“找礦聯盟”正式註冊為合資公司。採取這種形式,“找礦聯盟”各投資主體一律平等,按股份分享利益,遵循了市場經濟規律。
快速突破:通過整合勘查的實施,使得“小礦權”變成“大礦權”、小項目變成大項目、小工作區集成為大工作區、小成果集成為大成果;促成多家國有地勘單位聯合會戰、多門類專業人才協作攻關;促進多種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多種投資主體同擔風險,共享收益。由於有充裕的勘查資金,綜合採用多項技術手段,採取大會戰的組織形式,建立和完善了項目管理和監理制度,促進了勘查區工作程度的迅速提高,實現了快速勘查、快速突破。
(二)主要特點
“嵩縣模式”作為找礦新機制的一種探索,遵循了“兩個規律 ”,實現了“三個結合”,統籌了“四大要素”。
遵循“兩個規律 ”:地質工作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針對像嵩縣這樣地質工作程度相對較高、礦業權空白相對較少的地區,按照部省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劃定的整裝勘查區,從局部整合勘查到整裝勘查分階段實施。局部整合階段:鼓勵國有地勘單位率先將同一礦集區的自有礦權整合起來,由國有地勘單位聯合組建的地勘企業來組織實施或與優勢企業合作形成“找礦聯盟”;深度整合階段:由政府引導、實行市場化運作,政府部門協調製定礦集區整合勘查規劃,以市場手段進行礦業權的適當歸併,使同一礦集區聯片整合勘查;戰略整合階段:以政府為主導,形成按成礦區帶部署、礦集區為單元真正意義上的整裝勘查。這種由小到大、由淺入深、逐步推進的地質找礦工作與地質認識規律相一致,有利於儘快實現找礦突破。在不同勘查階段,根據勘查程度及其社會經濟條件,合理確定礦產勘查各階段的投資主體。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由政府出資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提供找礦靶區和地質信息資料服務;部省地質勘查基金引導拉動,降低找礦風險;多元投資的商業性勘查跟進拓展,實現探采結合。通過對礦權事前評估、簽訂合作協定,明確各勘查階段礦業權所有人、投資者和勘查單位的利益關係,合理分配勘查成果及相關利益,調動各方的找礦積極性,實現了互利共贏
實現“三個結合”:一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的緊密結合。地勘單位與有實力的優勢礦業企業結成“找礦聯盟”,對獲取的勘查成果可以及時便捷地轉入開發階段,實現找礦成果的迅速轉化,早日發揮資源效益。國有地勘單位通過占有礦山股份,培育礦產開發業,加快了地勘企業的成長。二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找礦與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緊密結合。作為“找礦聯盟”的發起者,地勘單位既是整合勘查方案的制訂者、地質找礦的實施者,又是利益共同體的成員(聯合出資人和股東)。地質找礦不再是地勘單位的被動行為(“打工”),已轉化為給自己找礦的主動行為。探者“既有權又有利”的制度設計和地勘單位既是“打工者”又是“出資人”的身份轉變,給地勘單位的改革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我局以整合勘查為抓手,加快事企分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創辦隊級國有地勘企業,以產權為紐帶,以礦產勘查和開發為主體產業,把全局的國有地勘企業整合起來,最終打造實力強健的局級地勘企業集團,並通過不斷擴大對外合作,最佳化組合各類勘查要素,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地質找礦大突破。三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的緊密結合。礦業權的人為設定破壞了礦床賦存的自然形態,導致整裝勘查部署難以實現。探礦權人因獨立承擔找礦風險,勘查積極性不高,出現“圈而不探”的現象,給探礦權管理帶來障礙。“嵩縣模式”比較合理地化解了探礦權設定的人為性與礦床分布的規律性之間的矛盾,探礦權人通過“找礦聯盟”對多個礦業權重新組合、統一管理,引入多元投資,加快勘查進度,促進了更加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建設。
統籌“四大要素”:礦業權、勘查資金、找礦技術、組織管理是地質找礦的“四大要素”。“嵩縣模式”為四大要素的科學配置搭建了平台。對高度分散的礦業權,依照成礦地質條件有相似之處、區域上彼此相鄰或者相近、原礦權人之間有合作勘查願望等條件進行整合,並簽訂協定由“找礦聯盟”對礦業權進行管理經營,加快了勘查進度、礦業權的價值轉換。勘查各階段引入有實力的礦業企業(集團)的資金,和其它資金“拼盤”使用,同股同權,保障了勘查資金的可靠來源,使企業資本“嫁給”專業找礦隊伍,擴大了企業的資源儲備,為實現資本效益最大化創造了條件,也為延伸利益鏈條,聯合實施後續的資源開發奠定了良好基礎。找礦成果與找礦人的收益掛鈎,激發了地勘單位“找大礦、找好礦”的信心和活力。“找礦聯盟”中,有管理優勢突出的大型礦業企業,有勘查經驗豐富的地勘隊伍,各方通過組建“項目管委會”發揮其所長,不斷完善制度建設,科學部署合作項目,規範投入資金使用,強化項目質量成果,建立考評激勵機制等,進一步提高綜合管理水平和綜合效益,保證預期成果實現

“嵩縣模式”意義

1.“嵩縣模式”是實現整裝勘查的有效途徑。遵循地質工作規律,推進整裝勘查,是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的關鍵措施。而在礦權高度分散的地區,礦權已將原本完整的礦床、礦田、礦區分割,且找礦勘查的深度和工作的複雜程度越來越大。“嵩縣模式”將整裝勘查的程式倒置,把同一礦集區內若干個相鄰的礦權整合為一個可能形成巨觀影響成果的大勘查區,並逐步由局部整合走向深度、戰略整合,有利於系統揭示礦床的自然屬性,實現對礦集區特徵的整體評價,並為後續的礦產資源綜合開發集約利用奠定基礎。
2.“嵩縣模式”是實現找礦快速突破的有效途徑。在當今以市場配置礦產資源為主的情況下,在河南等一些礦業經濟發達的省份,普查以上的勘查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社會資金投入。投資人期待著縮短勘查周期,儘快實現投資回報。在礦產勘查難度逐步加大、勘查成本大幅增加、找礦重點轉向以深部、隱伏礦為主的新形勢下,過去那種零打碎敲、零零星星的地質找礦方式已難以奏效。“嵩縣模式”有效整合各種優勢資源勘查要素,搭建了多元投資、多方合作、協調推進、快速突破的制度平台,又有科學的組織管理、充裕的勘查資金、優秀的作業隊伍、良好的外部環境,這些共同推動實現了大項目、大投入、大會戰、大成果。
3.“嵩縣模式”是促進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有效途徑。當前,地質找礦工作依據成果交換形式可劃分為公益性、準公益性和商業性。深化地勘單位改革,應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其承擔不同屬性的地質找礦工作結合起來。公益性隊伍主要發揮先行性作用,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遠景調查和示範,同時,應全過程服務地質找礦工作,定期更新基礎地質圖件,提供可以借鑑的地質找礦技術方法等,取得的成果由社會共享。準公益性隊伍以承擔財政出資項目、提供技術支撐服務為主,可參與項目投資,取得的找礦成果由政府進行配置。商業性隊伍發揮資本、技術優勢,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取得的找礦成果可以在市場上得到充分交換,隨著成果轉化,促進企業健康成長,逐步發展壯大成為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嵩縣模式”為過渡期地勘單位的改革發展找準了定位,使 “兩精幹一過渡”的改革模式落地生根。

嵩縣模式”需要的政策支持

嵩縣模式”作為一種地質找礦新機制的實踐探索,取得了階段性的重要成果,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使之在引導地質找礦改革發展中煥發出更大的生命力。 1.依法保護“找礦聯盟”各成員的權益。按照《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找礦聯盟”各成員在簽訂合作勘查契約後,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建議從制度設計上進一步明確“找礦聯盟”各成員作為礦業權共有人,並制訂相應的礦業權登記變更管理辦法以保障各成員的權益,鼓勵各種資本參與整合勘查。
2.完善整合勘查項目成果的管理辦法。現行的儲量管理制度,按單個礦業權提交報告進行儲量認定。對原來高度分散、勘查工作階段不同的礦業權納入整合勘查範圍時,需要對勘查程度不同的礦權放在一起進行資源評價並提交儲量報告,儲量評審機構如何對多個礦權區合併後的儲量進行認定,應有明確的界定;整合勘查後,對原來的單個礦權可能跨越原定的勘查階段,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礦權管理制度設計。
3.培育壯大國有地勘企業。鼓勵國有地勘單位創辦國有地勘企業,對新辦的國有地勘企業適量配置礦業權,允許其參股地方財政出資的勘查項目,按投資比例獲取收益,允許其成果處置收益轉增為國家資本金,引導其與有實力的國有大型企業聯合與合作,儘快做大做強,為深化地勘單位改革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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