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冤案是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由秦檜主導、宋高宗默許的政治迫害事件。岳飛因部將張憲被誣告謀反而牽連入獄,雖在審訊中力證清白並展示‘盡忠報國’刺字,仍被以‘莫須有’罪名處決,其子岳雲及部將張憲一同遇害。案件導致岳飛家族被抄家流放,直至二十年後方獲昭雪,相關史料強調此案與《紹興和議》的簽訂及金人施壓背景密切相關。
基本介紹
- 時間:1141年(紹興十一年)
- 地點:大理寺獄
- 主謀:秦檜、宋高宗
- 罪名:莫須有罪
- 涉及人物:岳雲、張憲
- 平反時間:1161年後
案件背景
審理過程
- 構陷入獄:岳飛被誣陷與部將張憲合謀叛亂,隨即被押入大理寺獄。
- 審訊對峙:審訊中,岳飛當庭展示背部的‘盡忠報國’刺字以示忠誠,並堅稱無罪。
- 定罪爭議:秦檜等人未提供確鑿證據,最終以‘莫須有’(或許有)罪名結案。
案件結果
- 處決與株連:1141年,岳飛與長子岳雲、部將張憲均被處死。
- 家族遭遇:岳飛家產遭沒收,家屬流放嶺南,聲援冤案者亦遭鎮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