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冤案

岳飛冤案

岳飛冤案是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由秦檜主導、宋高宗默許的政治迫害事件。岳飛因部將張憲被誣告謀反而牽連入獄,雖在審訊中力證清白並展示‘盡忠報國’刺字,仍被以‘莫須有’罪名處決,其子岳雲及部將張憲一同遇害。案件導致岳飛家族被抄家流放,直至二十年後方獲昭雪,相關史料強調此案與《紹興和議》的簽訂及金人施壓背景密切相關。

基本介紹

  • 時間:1141年(紹興十一年)
  • 地點:大理寺獄
  • 主謀:秦檜、宋高宗
  • 罪名:莫須有罪
  • 涉及人物:岳雲、張憲
  • 平反時間:1161年後
案件背景,審理過程,案件結果,後續平反,

案件背景

紹興十一年(1141年),南宋與金簽訂《紹興和議》,為鞏固議和成果,宋高宗配合秦檜打壓主戰派武將,岳飛因戰功卓著且反對議和成為首要目標。

審理過程

  1. 構陷入獄:岳飛被誣陷與部將張憲合謀叛亂,隨即被押入大理寺獄。
  2. 審訊對峙:審訊中,岳飛當庭展示背部的‘盡忠報國’刺字以示忠誠,並堅稱無罪。
  3. 定罪爭議:秦檜等人未提供確鑿證據,最終以‘莫須有’(或許有)罪名結案。

案件結果

  • 處決與株連:1141年,岳飛與長子岳雲、部將張憲均被處死。
  • 家族遭遇:岳飛家產遭沒收,家屬流放嶺南,聲援冤案者亦遭鎮壓。

後續平反

1141年(紹興十一年),岳飛因部下張憲被誣告謀反而被捕入大理寺獄,實際是秦檜為迎合宋高宗對武將的猜忌而策劃的政治迫害。審訊過程中,岳飛堅稱無辜,並展示‘盡忠報國’刺字以表忠心。儘管缺乏確鑿證據,岳飛仍被以‘莫須有’罪名處死,其子岳雲及部將張憲亦遭處決。冤案後,岳飛家產被抄、家屬流放,相關鳴冤者均遭打壓。二十年後冤案平反,岳家後人得以返回並繁衍。1161年(紹興和議二十年後),宋孝宗為鼓舞抗金士氣,下詔恢復岳飛名譽,追封官職並赦免其家屬。岳氏後裔得以返回原籍,岳飛墓亦被重新修葺,成為後世忠烈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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