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嶽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岱嶽區國有資產管理局位於泰安市岱嶽區。

岱嶽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是區政府對國有資產實施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岱嶽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 位於泰安市岱嶽區
  • 屬於:政府職能部門
  • 對國有資產:實施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我區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2、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3、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4、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組織擬訂或審查所監管企業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區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5、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國家出資企業派出監事、董事並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代表區政府對具備條件的企業授權經營;負責管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6、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7、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8、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統一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體系;組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和資產處置,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9、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負責對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10、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安全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局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報告的起草工作。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企業管理科
(1)研究提出改革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對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評估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招標,負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備案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辦法,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國有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行政事業科
(1)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及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實行土地房屋統一管理,收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招標,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備案工作。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稽查科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本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可能或已造成重大國資損失情況的稽查工作;負責對審計、評估、產權交易中,反映區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問題的延伸稽查;負責區國資局出資監管單位和專項檢查及其他調查工作。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人事科勞動科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行政許可科
(1)根據授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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