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巖滿族自治縣民政局

岫巖民政局黨委加強雙擁、優撫,安置工作,建立完善雙擁工作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打造特色雙擁,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著力解決優撫對象的實際困難,構建雙擁安置工作社會化新格局。一年來,完成了全縣優撫對象數位化信息掃描工作;完成了全縣烈士陵園和分散烈士墓的普查登記上網工作;按省廳和市局的要求,完成了西山烈士陵園的規劃改造設計方案,得到省市民政部門領導的充分認可和肯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岫巖滿族自治縣民政局
  • 任務:打造特色雙擁
  • 役士兵:428人
  • 推薦就業:221人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組織全縣民政助理赴鞍山進行了系統的優撫、雙擁、安置工作業務培訓;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428人,推薦就業221人,對符合安置條件的全部進行了有償安置;推進軍休服務管理人性化、規範化、社會化,落實好軍休幹部“兩個待遇”,保障軍休幹部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軍休幹部信息資料的採集和整理工作。該縣被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遼寧省雙擁模範縣,實現了“四連冠”。

機構職能

岫巖滿族自治縣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法規,指導、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性社團及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取締非法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組織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調整意見;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的審核、報批、和撫恤工作;負責接收犧牲、病故軍官隨軍家屬易地安置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五、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實施國家減災規劃。 六、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經常性捐助等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全縣性福利募捐義演;指導鄉鎮(辦事處)社會救濟工作。 七、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的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八、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擬定全縣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和街、路、門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二、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和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綜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社會福利資金。 十三、研究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負責福利企業的興辦、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倡導文明節儉、健康的喪葬習俗。 十五、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流浪少年兒童收容遣送和救助保護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 能:協助局領導處理黨務工作、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統戰及局機關建設等項工作;負責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綜合治理、老幹部服務、計畫生育、來信來訪、督查考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勞動工資、人事編制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息報導、辦公自動化、車輛使用和後勤福利等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

信訪接待科
職 能:負責貫徹《信訪條例》,建立接、處訪檔案,並做好各項民政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各業務科室信訪承辦結果的轉送和存檔工作;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各類信訪案件;負責建立鄉、村、組信訪信息網路。

社會救濟科
職 能:負責社會救濟;負責災害核查、救災、救災物資的接收、管理、儲備和發放;負責特困戶的救助和扶貧工作,城鄉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負責城市福利、全縣敬老院及養老院的管理和建設;負責行政區劃的變更和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和管理,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


城鄉低保科
職 能:負責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審核、審批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編制全縣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城市低保年終決算;負責全縣城市低保統計工作;制定本地區低保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開展培訓工作;負責本地區低保信息網路的管理工作等。

優撫安置科
職 能: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撫恤、革命傷殘軍人撫恤及評級換證,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撫恤和優待,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負責城鄉轉業士官和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及就業培訓,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中心管理及農村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義務兵優待等工作;負責做好擁軍優屬和軍民共建等雙擁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民政事務科
職 能:負責指導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和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工作;負責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嬰幼兒收養登記的審查和申報工作。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職 能:負責接收安置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負責按照上級下達的年度接收安置計畫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業務工作及軍休經費管理,督查軍休幹部“兩個待遇”的落實。

婚姻登記處
職 能:負責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依法做好全縣婚姻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負責依法出具婚前證明和夫妻關係證明;依法為婚姻當事人查找有關婚姻檔案,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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