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 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 若干措施的通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00000000/2014-00040
  • 發布機構:山西省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文  號:晉政發〔2014〕15號
  • 生成日期:2014-05-22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國有重點煤炭企業:
2014年以來,全省煤炭經濟總體上保持了平穩運行態勢,但受需求不旺、產能釋放、價格下跌、成本上升、庫存增加、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煤炭經濟運行面臨的困難進一步加大。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各單位要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統領,從推動全省轉型跨越發展的全局和戰略高度,提高保持煤炭經濟健康平穩運行重大意義的認識,強化危機意識、責任意識、拼搏意識,立足當前,放眼長遠。要保全全,毫不放鬆地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為煤炭工業和全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要抓改革,認真落實已經出台的《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的措施》(晉政發〔2013〕26號,以下簡稱“煤炭20條”),為促進煤炭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注入新的動力;要練內功,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煤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市場開拓能力;要促創新,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安全、高效、低碳利用,加快建設新型綜合能源基地。
本著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機遇與挑戰同考慮、調整與改革同部署的原則,既解決當前煤炭企業實際困難,又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省政府研究制定了《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的若干措施
一、2013年已經實施到位,2014年要繼續執行的措施
1.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省煤炭開採企業繼續暫停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
2.2014年繼續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
(省物價局牽頭,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二、2013年已經制定辦法開始實施,2014年6月底前要實施到位的措施
3.協調金融機構,加快存量資金周轉,及時辦理煤炭企業續貸手續;拓寬融資渠道,幫助煤炭企業通過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發行中期票據、私募債券,利用融資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降低融資成本,存量貸款續貸按原貸款契約的利率執行,新增貸款以市場利率發放。
(省金融辦牽頭,省煤炭廳、山西銀監局配合)
4.鼓勵與用戶簽訂中長期購銷協定,強化與用戶的戰略合作,穩定和擴大煤炭市場份額;加強與用戶溝通,取得用戶支持,實現風險共擔,合作共贏;加強煤炭質量管理,加大煤炭加工力度,為用戶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加大市場拓展力度,穩定老用戶,開拓新市場。
(省煤炭廳牽頭,省經信委、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2013年已經確定為中長期措施,2014年要加快研究推進的措施
5.嚴厲打擊私挖濫采、越層越界等非法違法採礦行為。
(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堅決遏制超能力生產。
(省煤炭廳牽頭,山西煤監局配合)
6.加快煤炭轉化項目建設。繼續積極推進煤電聯營、煤電一體化,儘快完成山西省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總體規劃環評,加快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前期準備和工程建設,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有色金屬冶煉、新型煤化工、光伏材料等產業企業以及重點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燃燒低熱值煤的熱電聯產自備電廠,支持煤炭企業發展煤電化循環產業園區;優質高效推進現有現代煤化工項目建設進度,加快規劃布局晉北現代煤化工基地;立足煤炭資源,延伸發展符合產業政策的大容量、高載能相關產業,積極支持大用戶直供電,多種方式支持和鼓勵企業多消納電量,推進煤炭清潔、安全、高效、低碳利用。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按照職責分別牽頭,省煤炭廳配合)
7.積極推進現代化礦井建設,促進煤礦企業安全高效發展。
(省煤炭廳牽頭,省國資委配合)
8.煤炭企業要精打細算,加強成本核算,按照市場規律合理成本構成;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挖潛堵漏,杜絕潛虧。
(省國資委牽頭,省煤炭廳配合)
9.加快推進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新配置資源採取公開出讓方式。在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過程中,在新的市場化配置資源辦法出台前,暫停以協定出讓方式配置煤炭資源和審批露天煤礦。
(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配合)
10.繼續推進煤炭交易現代化,充分發揮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市場化交易的作用,積極探索煤炭區域性商品衍生品交易和期貨交易,探索煤炭儲備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煤炭廳、省金融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11.根據市場需求,科學安排煤炭生產總量,規範煤炭生產、建設、經營秩序,指導煤炭企業合理安排煤炭生產銷售;鼓勵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穩定煤炭價格,提高整體競爭實力。
(省煤炭廳牽頭,有關部門、企業配合)
四、在2013年制定的“煤炭20條”基礎上,2014年要進一步補充完善的措施
12.進一步改善煤炭企業經營環境。
(1)加大煤炭清費立稅工作力度,凡省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進行清理,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經省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到從價計征改革。
(省財政廳牽頭,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
(2)減少各級各類檢查,除省、市、縣級政府安排的專項檢查和安全檢查外,減少各級、各部門對煤炭企業的各類檢查。
(市、縣政府牽頭負責)
(3)改革公路運銷煤炭管理體制,規範公路運銷煤炭管理行為,禁止強行統一經銷。今後,不得在國家、省規定之外向煤炭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不得違反規定向煤炭企業預收各種稅費。
(省煤炭廳牽頭,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
13.2014年5月1日起,啟動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供應工作。積極探索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供應新方式。
(省煤炭廳牽頭,各市政府、省財政廳、有關企業配合)
14.煤礦建設進入聯合試運轉階段以後,煤炭、煤監、環保、節能、消防、水土保持等主管部門要在確保全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縮短聯合試運轉時間。
(省煤炭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15.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各級、各部門、各煤炭企業要落實責任、徹查隱患,確保全全投入,抓好安全生產大檢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特別是要貫徹落實好煤礦安全“雙七條”規定,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明顯好轉。
(省煤炭廳牽頭,有關部門、企業配合)
16.推進煤炭科技創新工作。充分發揮科技在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結構中的支撐引領作用,緊緊圍繞煤炭的安全、清潔、高效利用,緊緊圍繞以煤為基、多元發展,加快實施一批重大煤炭科技創新項目,建立山西煤炭科技自主創新體系,推進高碳資源低碳發展、黑色煤炭綠色發展、資源型產業循環發展。
(省科技廳牽頭,省煤炭廳及有關部門、企業配合)
17.結合我省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地方煤炭立法,形成職責明確、統一協調、務實高效、指導企業、激活市場的煤炭行業管理體制和監管機制,促進煤炭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省煤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編辦、省法制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部門〔單位〕參加,提出改革意見,按程式報批)
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各牽頭部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省煤炭廳匯總。省煤炭廳要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配合,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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