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收費公路招商引資意見(試行)

2009年7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50號轉發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收費公路招商引資意見(試行)》。該《意見》分明確收費公路招商引資範圍和實施主體、招商引資實施的程式、加強行業監督管理、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收費公路招商引資意見(試行)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9〕50號
  • 印發時間:2009年7月2日
通知,意見,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收費公路招商引資意見(試行)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9〕5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山東省收費公路招商引資意見(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7月2日

意見

山東省收費公路招商引資意見(試行)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為規範收費公路招商引資行為,加強收費公路招商引資管理,維護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令2008年第11號)和《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明確收費公路招商引資範圍和實施主體
(一)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已建成政府還貸公路與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含橋樑和隧道),均可對外招商引資,並適用本意見。實行招商引資的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省交通發展規劃,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
(二)收費公路招商引資的項目,應當採用招標投標的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投資人。凡符合條件的國內外經濟組織均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意見,平等參與競爭。
(三)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國省道收費公路招商引資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轄區內其他收費公路招商引資工作。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高速公路、國省道普通收費公路招商項目的招標人,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委託作為招標受託人,承擔受託項目投資人招投標工作。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省發展改革部門、財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四)收費權轉讓項目受讓方和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應當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內外經濟組織,並應符合《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規定的基本條件。
(五)收費權轉讓項目和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設立的項目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由投資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項目所在地註冊成立;
2.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已全部出資到位,企業所有者權益不低於轉讓項目實際造價或建設項目投資總額的35%;
3.在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中,項目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經營性公路項目法人資格標準,並已辦理項目法人備案手續;
4.投資協定約定的其他條件。
(六)單獨轉讓收費公路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的項目,招標人根據招商項目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受讓方資產規模、經營管理能力等條件要求。
二、招商引資實施的程式
(一)收費權轉讓項目選擇投資人與受讓方,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1.徵得利害關係人同意;
2.向審批機關提出轉讓立項申請;
3.委託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收費權益價值進行評估;
4.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報有關部門核准或者備案;
5.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投資人與受讓方,招標底價不得低於有關部門核准或者確認的收費權益評估值;
6.中標投資人直接作為受讓方的,招標人與中標投資人簽訂公路收費權益轉讓契約;若中標投資人設立項目公司的,投資人與招標人依法訂立投資協定,並由項目公司作為受讓方與招標人依法訂立公路收費權益轉讓契約;
7.受讓方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的規定,在申請轉讓審批前將投資項目申請報告報有相應管理許可權的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8.轉讓項目按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部門審批;
9.公路收費權益轉讓契約生效且轉讓價款全額支付後,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給受讓方依法運營管理;
10.轉讓期限屆滿,轉讓方將收費權收回,受讓方將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按照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移交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收費權益轉讓契約提前終止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契約約定收回收費權並接收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與收費權合併轉讓的,按上述規定程式實施。
(二)單獨轉讓收費公路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的,參照上述程式第3至第8項實施。轉讓期限屆滿,受讓方將廣告或服務設施按照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移交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轉讓契約提前終止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契約約定收迴轉讓的權益並接收相關設施。
(三)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選擇投資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1.招標人根據規劃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2.招標人或招標受託人組織公開招標選擇投資人;
3.招標人與中標投資人依法訂立投資協定;
4.投資人在簽訂投資協定後90日內完成項目公司的組建,項目公司應當達到本意見的相關要求;
5.項目公司根據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編制項目申請報告,辦理項目核准手續;
6.完成項目核准手續後,招標人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定;
7.項目公司在特許期限內依法組織項目勘察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
8.特許期限屆滿,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按照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移交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特許權協定提前終止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協定約定收回特許權並接收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四)招商項目編制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檔案範本。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前,招標受託人應當將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報招標人審定。
(五)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評標應當採用綜合評估法或最短收費期限法。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對收費期限、融資能力、資金籌措方案、融資經驗、項目建設方案、項目運營、移交方案等評價內容的評分權重,根據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採用最短收費期限法的,應當在投標人實質性回響招標檔案的前提下,推薦經評審的收費期限最短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項目評標應當採用綜合評估法或最高轉讓價法。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對轉讓價、轉讓期限、融資能力、項目運營、移交方案等評價內容的評分權重,根據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採用最高轉讓價法的,應當在投標人實質性回響招標檔案的前提下,推薦經評審的轉讓價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六)列入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和需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招標檔案、資格預審結果、評標報告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招標工作程式,將招標檔案、資格預審結果、評標報告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七)轉讓國道(包括國道主幹線和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收費權,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國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費權,應當經省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費公路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與收費權合併轉讓的,由具有審批公路收費權轉讓許可權的審批機關批准。單獨轉讓收費公路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的,按照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規定執行。公路收費權益轉讓契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收費權益轉讓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全額納入財政管理。
(八)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招標人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特許權協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國道項目特許權協定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三、加強行業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履行收費公路招商項目的行業管理職責,公路經營企業(投資人和項目公司合稱為“公路經營企業”)應當自覺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
(一)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的項目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有關規定組織項目建設,並對公路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等負責,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保證生產安全。
(二)公路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範要求,做好收費公路養護管理、綠化以及公路用地範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證收費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招標人可以要求公路經營企業提供養護維修保證金或運營期履約擔保。
(三)高速公路招商項目必須按照全省交通統一規劃,納入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收費管理規定。
(四)收費權益轉讓收入的管理,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轉讓收入,除用於償還公路建設貸款和有償集資款外,應當全部用於山東省公路建設。任何單位不得將招商項目收費權益轉讓收入用於山東省公路建設以外的其他項目。
(五)在特許期限或轉讓期限內,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公路經營企業不得擅自將收費公路權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對外轉讓,也不得將收費公路權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設立質押等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經同意對外質押的,質押期限須符合法律規定,最長不超過收費公路的剩餘收費期限,且擔保融得的資金應當專項用於該招商項目建設、經營、養護,不得挪作他用。在特許期限或轉讓期限內,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項目公司的股東不得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也不得對其持有的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設立質押等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
(六)收費公路招商項目的路政管理職責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公路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路政管理機構及其派出人員提供便利條件。
(七)因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經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批准,項目可被依法徵用。
(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經營性公路的監督管理,公路經營企業在建設、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權依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一)公路經營企業依法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規的規定干預公路經營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行政,及時履行管理職責,提供行業指導服務,積極協助投資者開展項目前期審批、土地徵用、建設環境協調等各項工作,充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扶持收費公路招商引資項目,在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給予公路經營企業優惠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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