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頒發。目的是貫徹落實中發[2009]6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深化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 時間: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相關檔案:中發[2009]6號檔案
  • 類型:實施意見
  • 所屬地區:山東省
檔案通知,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先行實施範圍,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0]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發[2009]6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6號),按照國家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要求,從我省實際出發,以滿足民眾基本醫療用藥需求、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創新機制,加快推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基本原則

堅持保基本、分步實施的原則。真正為公眾提供防治必需、負擔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藥物,保障人民民眾看病就醫的基本需求。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堅持突出重點、抓好關鍵環節的原則。實現基本藥物生產供應、招標採購、價格確定、配備使用和醫保報銷各環節的配套銜接,確保制度有效、可持續運行。堅持統籌兼顧、激發發展活力的原則。落實各項保障措施,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運轉,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堅持綜合配套、改革創新機制的原則。有序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行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鼓勵各地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實施新機制的有效方式。

工作目標

一是保證基本藥物的足額供應和合理使用,從制度上實現基本藥物的公平可及,滿足民眾的基本用藥需求。二是確保基本藥物價格合理下降,提高民眾受益水平,減輕民眾藥費負擔。三是規範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引導民眾形成良好的用藥習慣,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民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權益。四是合理界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功能,建立科學的政府補償和人事分配製度,轉變“以藥養醫”運行機制,提高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先行實施範圍

根據國家關於先期覆蓋30%的工作要求,確定在全省25個區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27個縣(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上縣(市、區)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是否納入實施範圍,我省暫不作統一規定,各地可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主要任務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體制機制的重大創新,要根據國家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銜接、有效運轉的基本藥物配備使用、供應保障和醫保報銷制度體系;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補償機制,完善政府投入補助政策;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製度等配套改革。
(一)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制定和發布《山東省增補藥物目錄(2010年版農村基層部分和社區部分)》。國家307種基本藥物和我省216種增補藥物為現階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藥物,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定。
先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2010年3月1日起,根據診療範圍和服務功能,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按照規定合理使用,並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按規定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規定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
(二)實行基本藥物統一招標採購及配送。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省衛生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山東省基本藥物招標採購配送實施辦法(試行)》。基本藥物招標採購實行集中招標、集中議價和直接掛網三種方式,執行全省統一採購價格(含配送費用),由通過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集中招標採購結果簽訂藥品購銷契約,履行契約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通過集中招標和契約約束,壓縮不合理的費用空間,進一步降低藥價水平,同時要保證質量、保證供應。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為招標採購及配送工作的銜接過渡期。過渡期內,先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所需基本藥物仍按原招標採購和配送渠道進行配備;省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考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和藥品採購歷史價格等因素,確定並公布基本藥物最高採購限價(含配送費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最高採購限價內,參照當地原招標價格等,按進價實行零差率銷售。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再新購進非基本藥物,其庫存藥物全部按原進價銷售,取消藥品加成。
(三)提高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比例。制定基本藥物的報銷政策,將我省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屬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甲類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全額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屬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乙類目錄中的基本藥物,納入支付範圍的比例不低於90%,基金支撐能力強的地區,可進一步提高納入支付範圍的比例。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提高10%。
(四)進一步完善以政府為主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各地政府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和實行績效工資等因素,在推進基層醫療衛生人事分配製度等綜合配套改革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籌資補償機制。對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負責按國家規定核定其收支範圍與標準,核定其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保障其正常運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等方式進行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經費投入責任,主要由縣級政府承擔。為保證制度順利實施,設區的市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所屬縣(市、區)的補助力度。省政府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財力狀況,按照區別對待、分類補助的原則,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給予適當補助。
(五)加快改革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製度。在制定落實全省區域衛生規劃和機構設定規劃、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同時,合理核定政府設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改革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穩步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政府設立的鄉鎮衛生院編制主要依據農業人口數量,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和財政狀況、衛生服務需求、地域面積、交通狀況、衛生服務利用率等因素,按人口的一定比例核定。要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占總編制的比例,合理確定全科醫生、專業公共衛生人員、護理人員編制數。鄉鎮衛生院編制以縣(市、區)為單位核定,實行總量控制、統籌管理、動態調整。
政府設立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按照省編委辦公室、衛生廳、財政廳、民政廳《轉發中央編辦、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魯編辦[2006]75號)確定的標準核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編制範圍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的設崗方案,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職正式人員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實行契約管理。對分流人員要區別情況,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妥善安置。
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正式聘用到崗的工作人員實施績效工資。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綜合考慮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類別、人員結構、崗位設定、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核定其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60%,獎勵性績效工資參照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於操作的工作任務考核機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最終的考核結果與政府補助掛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對內部職工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收入掛鈎。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前,停止受理和審批新設相關機構及機構升格、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停止新進人員、提拔管理人員職務、新聘任專業技術人員職務。

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和先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切實承擔起推行實施的責任。要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工作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安排和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實施機制,把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二)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級政府要切實搞好資金測算,調整支出結構,保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政府補助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要強化資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的規範、安全、有效。
(三)抓緊推進各項配套改革。要同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製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儘快出台相關配套政策,創新體制機制,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長效機制,為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打下堅實基礎。
(四)加強調研指導。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要切實加強對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及改革進展情況的調查研究和工作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制度逐步完善。
(五)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先行實施地區的啟動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藥品採購配送情況和政府補助落實情況等。要創新考核評價方式,建立多方參與、協調高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體系。對制度執行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得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進一步做好宣傳培訓工作。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傳,使廣大人民民眾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帶來的好處,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參與。要制定分類培訓計畫,開展對各級各類人員的業務培訓,為制度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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