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的意見以魯政發〔2011〕50號檔案下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的意見
  • 外文名:無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意義:打造和建設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
  • 地點:山東省
通知公告,意見內容,

通知公告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打造和建設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是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關於〈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的批覆》(國函〔2011〕1號)精神,加快實施海洋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為促進區域金融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在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先行作用,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魯發〔2011〕8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改革發展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1〕5號),現就金融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意見內容

一、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完善區域性、差別化的信貸調控手段。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要研究實施區域性金融調控政策和差別化的信貸調控手段,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在總量調控中體現區域性差別,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最佳化信貸結構。駐魯銀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區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支持銀行業機構適當下放區內分支機構的信貸審批許可權,在金融產品創新、服務流程改進方面先行先試。
2.加強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駐魯政策性銀行要發揮中長期融資優勢,加大對海洋基礎設施、海洋生態環保等基礎性項目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加大對海洋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支持,為商業性金融機構介入高風險、高成長性行業創造條件。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青島分行要發揮“投貸債租證”綜合優勢,為區內重大項目拓寬資金籌措渠道。中國進出口銀行青島分行要發揮船舶融資銀行優勢,加快推進航運金融建設;大力開展“物流運輸服務基礎設施貸款”業務,加大對重點港口、碼頭、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鐵路貨運樞紐、航空運輸基礎設施、路橋運輸基礎設施及空港、機場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分行要利用好總行將我省作為支持城鄉統籌和新農村建設試點省份的優勢,大力支持區內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
3.保持間接融資持續穩定增長。駐魯各銀行機構要圍繞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一核、兩極、三帶、三組團”海陸空間布局,依託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積極爭取各總行直接貸款和切塊信貸規模,將更多的信貸資源投向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積極爭取總行放寬信貸審批和業務創新許可權,優先審批區內優勢產業和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申請,保障重點產業和項目的信貸需求;找準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結合點,努力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水平。同時,各銀行機構要積極發展表外融資業務,綜合開展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表外融資業務,不斷擴大表外融資規模。
4.積極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深入挖掘、培育區內上市後備資源企業,積極引導企業利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抓住我省作為全國首批區域集優債務融資試點省份的機遇,積極推動區域內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優先開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試點,利用銀行間市場進行融資。加快發展創業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促進各類基金與擬上市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有效對接。力爭區內每年實現直接融資額占本地區融資總量的比例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5.全面落實《金融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戰略合作協定》。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12家簽約銀行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全面落實戰略合作協定,制定專項支持政策,在機構設定、審批許可權、資金支持等方面向區內傾斜,在政策許可的前提下儘量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引導帶動其他金融機構加大對該區的金融支持。人保財險、中國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大地財險、華泰財險6家大型簽約保險公司要在區內完善分支機構,加強產品創新,並從債權、股權和不動產方面推動保險資金與重點項目加快對接,爭取更多的保險資金用於該區重點項目建設。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大督導協調力度,會同各簽約金融機構省分行、省公司做好戰略合作協定落實工作。
6.積極吸引民間資本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在規範民間資本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引導、鼓勵民間資金通過信託、產業基金等渠道參與海洋重大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項目和海洋優勢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入股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鼓勵開展建設-經營-移交(BOT)、建設-移交(BT)、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的項目融資,加快區內港口、鐵路、公路、機場等重點項目建設。
二、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7.培育藍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優先選擇區內經濟金融基礎較好的縣(市、區)開展金融創新發展試點工作,在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先行先試,打造藍色金融改革創新示範區。2011年選擇區內部分縣(市、區),在金融支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保險參與社會管理、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等方面開展試點。
8.推動金融產品創新。各銀行機構要加強金融產品研發和創新力度,建立符合海洋經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特點的信貸模式,為區內優勢產業、優質客戶、重點項目提供銀團貸款、中長期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票據融資等結構化產品組合服務;大力發展中間業務,積極拓展投行業務,為海洋經濟相關企業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融資規劃、銀行間債券承銷等綜合金融服務。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基金、信託、擔保、股權投資機構要加強合作,為區內大型企業和重點項目提供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信託計畫、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信用增級、上市承銷、股權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
9.推動抵押質押方式創新。認真落實《山東省海域海島使用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推動駐魯銀行業機構、區內各級政府積極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促進涉海產業發展。探索開辦碼頭、船塢、船台等沿海資產抵押貸款業務,大力發展適合海洋運輸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等業務。鼓勵成長型海洋高新技術企業以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積極發展產業鏈、供應鏈、銷售鏈融資等新型業務,開展股權、應收賬款、存貨等抵(質)押融資試點,滿足海洋產業集群、海洋新興產業和自主創新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10.推動金融機構管理創新。各金融機構要加強授信、理賠、支付、結算等環節的流程和機制創新,不斷改進服務技術,提升服務效率;加強金融研發創新平台建設,鼓勵金融機構設立金融後台服務機構,不斷提高金融創新研發能力。推動各金融機構在區內各地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三農”事業部,進一步最佳化對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機制。探索推廣在區內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科技銀行”試點,最佳化高新技術產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11.推動保險服務創新。推動科技保險發展,力爭將區內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納入全國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大力發展涉海保險,開發適合海洋經濟的保險產品,充分發揮保險行業的保障作用;組織開展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試點,運用市場手段促進區內社會和諧建設。
三、加快推進金融改革
12.適度放寬金融市場準入標準。各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有差別的機構設定管理條件,鼓勵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全國性金融機構到區內新設、增設分支機構和網點,特別是建立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要加強與外資金融機構的對接,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股權、業務和技術合作,鼓勵外資到區內建立獨立法人金融機構。
13.推動金融機構向縣域延伸。駐魯金融機構要積極完善區內分支機構布局,對於青島、煙臺、濰坊、威海等金融機構較為密集的城市,要將機構資源重點向縣域傾斜,提高區內縣域金融服務覆蓋面,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積極推進城市商業銀行在區內縣域特別是“空白”縣域設立分支機構,2012年年底實現縣域機構全覆蓋。
14.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服務“三農”發展、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穩定、按照股份制方向和完善法人治理的改革原則,加快農村信用社銀行化改革步伐,優先推進區內符合條件的縣(市、區)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穩步推進城區農村信用社整合,加快組建青島農村商業銀行,確保2011年內掛牌開業;積極推進濰坊、煙臺城區農村信用社整合,爭取2011年內獲準籌建。
15.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各類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切實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和競爭力,爭取3年內區內每個縣設立1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11年區內新設村鎮銀行10家左右,縣域覆蓋率達到60%以上。加快推進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探索發展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海洋經濟為依託的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區內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為載體的高新技術龍頭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積極支持區內經營理念好、資金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小額貸款公司優先增資擴股,做大做強,培育小額貸款公司龍頭企業。2011年末,力爭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餘額達到100億元,全年累計放貸額不低於250億元。
16.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快發展。加快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最佳化資源布局,力爭3年內培育3家擔保額過20億元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每個縣(市、區)培育至少1家融資擔保額過3億元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支持設立面向海洋經濟、科技創新、農業產業化、商圈融資的專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形成各類機構相互補充、競爭適度、規範有序、共同發展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新格局,滿足經濟社會多層次、多領域融資擔保需求;推動建立政府、銀行、擔保機構、中小企業合作機制,大力發展組合擔保等業務創新模式。出台融資性擔保機構有關扶持政策,實行重點傾斜,扶持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
17.做大做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恆豐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快增資擴股步伐,不斷最佳化股權結構,逐步提高可持續發展和風險防範能力。引導區內城市商業銀行在理順管理體制、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發展戰略,明確發展方向,積極引進境內外優質金融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不斷壯大資本實力,實現差異化、特色化競爭,逐步發展成為競爭力較強的現代銀行機構。創造條件,適時對區內現有金融機構進行改造重組,組建以重點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為特色的金融機構。支持齊魯證券、中信萬通證券公司加快發展。
18.深入推進產融結合。探索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船舶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推動南山集團財務公司、海爾集團財務公司、海信集團財務公司規範運作,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對企業集團發展起到更大的助推作用;引導業績優良、管理規範的集團公司設立財務公司,重點推動山東重工集團、威高集團等設立集團財務公司。加快推進藍色經濟區產業投資基金設立工作,發揮國有資本引領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境外資本參與藍色經濟區建設。
19.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區內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諮詢等金融中介機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提高金融中介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和水平。有條件的市要建立智慧財產權、船舶、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等專業性評估機構。
四、大力推進金融開放
20.深化跨區域金融合作。鼓勵區內金融機構在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試驗區框架下深化與日韓金融業交流聯動,加強與日韓金融機構合作,學習其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經驗,爭取率先落實有關對外開放金融政策。大力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特別是吸引日韓銀行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吸引國內外優秀戰略投資者參股區內金融機構,不斷壯大地方金融機構實力。
21.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積極爭取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重點支持區域內高效生態農業、節能減排、城建環保、醫療衛生等項目建設。
22.深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不斷豐富人民幣跨境結算產品,推出與之相配套的貿易融資、保值避險、資金理財等產品,提高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在促進貿易便利性、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作用,進一步提升山東企業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
23.改進外匯服務方式。對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短債指標、對外擔保餘額指標適當傾斜,通過引導企業合理借用外債,最大程度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率;完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實施額度特批,及時滿足企業的貿易信貸需求;加強對企業海外上市融資及資金調回的政策輔導,幫助企業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區內重點企業和項目的外匯業務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支持藍色高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適時推行進出口核銷一體化改革,進一步提升進出口貿易便利化水平;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適時調整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監管法規,下放審核許可權,簡化辦理手續;支持區內具有存放境外資金需求、集團化管理能力強的企業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便利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
五、加快各類市場建設,搭建金融發展平台
24.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和各類要素市場建設。探索建立統一監管下的服務於藍色經濟區的股權場外交易市場,開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支持青島、煙臺、濰坊、威海等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入全國股份報價轉讓擴大試點,促進更多的企業實現場外掛牌。推動齊魯股權交易託管中心向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擴大輻射面,積極探索創新,為建設全省性股權場外交易市場積累經驗。發揮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航運、貿易集散優勢,規範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加快建設海洋商品國際交易中心,探索發展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產權交易市場和碳排放交易市場。立足區內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加快發展技術、文化創意、環境、農畜產品等新型產權交易市場,構建各類特色鮮明的商品類、權益類交易市場,進一步提升金融功能,逐步建立起完備的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充分發揮要素市場對重點產業發展的資源配置作用。
25.加快期貨市場發展。大力培育和發展期貨市場主體,引導企業積極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降低經營風險。落實好與大連商品交易所的戰略合作協定,加強與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的交流合作,爭取區內期貨市場服務、交割庫建設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魯證期貨有限公司等期貨專業機構要加強與區內實體企業的有效對接,創新服務方式,指導企業利用期貨市場規避風險。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金融發展環境
26.支持區內重點城市探索金融發展新模式。區內各市要在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基礎上,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金融發展模式。青島市要發揮區內龍頭帶動作用,依託良好的金融業發展基礎和完善的組織體系,在發展“藍色金融、綠色金融、高端金融、普惠金融、外向金融”基礎上,按市場化原則整合金融資源,探索組建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大型金融集團,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加快建立金融企業後台服務中心,積極吸引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到青島市設立產品研發、清算結算、信用卡、計算機、定損理賠、信息諮詢和災難備份等金融後台中心。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濱州6市要結合實際,在金融體系、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建立各具特色的金融發展模式。
27.完善金融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發展的各項考核機制。將省級銀行業機構當年在區內的貸款投放情況納入對其工作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支持區域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銀行機構給予一定獎勵。區內各級政府要制定相應的金融機構考核獎勵政策,調動銀行機構支持服務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推動區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的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納入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範圍。
28.建立財政資金引導機制。區內有條件的各級政府要設立相關專項資金,進一步擴大現有專項資金規模,綜合運用稅費減免、財政補貼、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手段,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推動銀行、證券、保險、融資性擔保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海洋經濟的支持力度。統籌規劃財政資金投入,針對項目運營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融資規劃,對港口、路網等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集中劃撥土地儲備、行政性收費等優質資產,組建規範合格的投融資平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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