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山東標準建設的意見

2014年12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4〕47號印發《關於推進山東標準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

工作任務是:推動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升級;促進服務業規範發展;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提升建築質量及建築工業化水平;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山東標準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4〕47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1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2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山東標準建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山東標準建設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4〕4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強標準制定和實施,加快實現由“山東製造”向“山東創造”、“山東設計”、“山東標準”轉變,發揮標準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規範社會管理與服務、推動科技創新、加快轉型升級、促進節能環保、保證質量安全、塑造山東經濟社會發展新形象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山東標準”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主題主線,堅持政府引導、市場決定、標準先行、合力推進的原則,圍繞實施“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戰略,大力推進以“山東標準”為核心內容的標準化建設,建立標準創新激勵機制和標準實施監督機制,逐步形成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相協調、政府標準與社會組織標準相結合、山東標準與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相統一、具有山東特色的標準體系,全面提高標準套用和實施水平,用“山東標準”帶動“山東製造”和“山東質量”的全面提升,推動由經濟文化大省向經濟文化強省轉變。
(二)基本要求。
1.加強設計,協調推進。立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推進標準體制機制創新,突出各領域發展導向,統籌管放結合,按照標準的統一性和協調性屬性,加強各領域標準體系的研究和設計,明確各領域標準體系建設路線圖、重大標準制定和實施時間進度表,形成標準定位準確、引領方向明確、部門協調推進、社會廣泛參與的標準化工作新格局。
2.市場主導,創新驅動。準確把握國內外市場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趨勢,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政府治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水平為目標,充分激發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按照標準的一致性和規範性屬性,推動標準的研製和標準體系的完善。建立各領域管理創新、技術創新與標準研製同步推進機制,提高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效率和能力,用創新成果提升標準水平,實現創新成果與標準研製和套用的良性循環。
3.面向國際,重點突破。強化國際化戰略思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深化標準化國際交流合作,加快各領域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的套用和推廣,全面提升“山東標準”的國際化水平。推動我省自主創新成果、優秀管理經驗和優勢特色技術成為國際標準,實現重點領域管理、服務、技術標準的國際突破,用“山東標準”引領“山東創造”走向國際。
4.覆蓋全局,整體提升。從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全局出發,全面系統地開展各領域標準體系研究。按照標準的引領性和適用性屬性,制定適應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標準化規劃,科學合理、循序漸進地推動標準研製和套用,逐步實現標準水平和套用能力的整體提升。
二、工作目標
構建政府標準更優、社會組織標準更活、企業標準更高的各領域標準體系。體現強制性標準的權威性和約束性,發揮推薦性標準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制定高於現行標準的社會組織標準、企業標準,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標準、企業標準的導向作用和行業自律作用。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標準、企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積極推動社會組織標準、企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提升為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形成來源於社會實踐又體現山東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各領域標準體系。
到2020年,在政府治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以及現代農業與農村綜合改革等重點領域實施標準化專項工程30項,建設國際或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個,主導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600餘項,發布地方標準1500餘項,重點領域標準實施率達到90%以上,“山東標準”體系建設和套用以及社會化綜合服務能力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山東省標準館標準藏量達到120萬件。
(一)構建基本完善的社會管理標準體系。圍繞推進社會管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實施社會管理標準專項推進工程5項,建設國家級社會管理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家,主導和參與制定國家標準50餘項,發布社會管理領域地方標準200餘項,初步完善與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相適應的社會管理標準體系。
(二)建設國內領先的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圍繞推進公共社會事業發展,實施公共服務標準專項推進工程10項,建設國家級公共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家,主導和參與制定國家標準100餘項,發布公共服務領域地方標準300餘項,以標準實施推動我省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產品化,建立基本滿足社會需求的公共服務標準體系。
(三)提升工業重點領域的標準和套用水平。圍繞建立健全產業最佳化升級、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實施工業標準專項推進工程10項,建設國際或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家,主導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300餘項,發布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地方標準500餘項,重點產業標準和套用能力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四)推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建設。圍繞支撐城鄉建設一體化發展,實施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專項推進工程5項,建設國家級農業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家,主導和參與制定國家標準150餘項,發布農村及農業領域地方標準500餘項,建設國家和省級農業和農村標準化示範項目100個,農業生產現代化和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
三、工作任務
各級、各部門要站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高度,確定標準化重點工作任務,不斷完善各領域標準化工作機制。按照標準先行的原則,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將“山東標準”與齊魯文化理念相結合,加強管理創新,體現時代精神和發展要求,實現標準首創或領先;在經濟技術領域,體現科學發展理念和綠色、節能、環保要求,滿足轉型升級和提升市場競爭力需要,加快標準創新和標準升級,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升級版的標準體系,塑造山東經濟社會發展新形象。
(一)推動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升級。
1.創新政務服務標準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要求,加強各級、各部門政務服務共有屬性研究,創新保障政務服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標準和規範。重點推動《行政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6項國家標準和《行政審批事項編碼規則》地方標準的實施,完成《政府熱線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和《行政權力事項編碼規則》等地方標準的研製,加強《行政權力電子監察數據規範總則》(DB37/T2531.1-2014)、《行政權力電子監察數據規範行政許可》(DB37/T2531.2-2014)、《行政權力電子監察數據規範行政處罰》(DB37/T2531.3-2014)、《行政權力電子監察數據規範行政徵收》(DB37/T2531.4-2014)等4項地方標準實施。(省法制辦、省編辦)
2.提高公共基礎設施服務標準化水平。以城鎮給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供熱、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信息技術套用等領域為重點,研製公共基礎設施配置和管理服務標準,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開展市政綜合監管信息技術套用標準化工作,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制定一批智慧城市信息技術、建設模式和評價標準。完善工程建設、監理、評價和驗收等標準體系,不斷強化標準實施監督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
3.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落實《全國民政標準化“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系統分析我省社會組織、優撫安置、減災救災、社會救助、社區建設、平安邊界、社會福利與老年服務、兒童福利與慈善事業、福利彩票、婚姻、收養、殯葬、社會工作、民政信息化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標準需求,組織開展基礎研究和標準研製,加快構建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4.完善社會公共安全標準體系。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社會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務標準化工作機制,重點制定公安消防、制止暴力等領域地方標準。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加快社會公共安全標準的推廣實施,構建行之有效、人民滿意的社會公共安全標準體系。(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消防局、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
5.完善社會公益服務標準體系。重點開展地震、氣象、地理信息服務等領域的標準研製,加強標準前期基礎研究和後期驗證試驗。頒布一批急需的地震、氣象、地理信息服務標準,推進相關科研成果轉化為國家標準。不斷加大地震、氣象、地理信息服務等標準的實施和監督力度。(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6.規範公共運輸服務標準化建設。結合我省交通運輸業發展實際,開展道路交通客運管理和公眾服務標準化試點,研製道路交通客運服務管理標準。以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公共運輸信息化服務等領域標準研製為重點,健全城市客運服務標準體系。強化城市客運領域中涉及安全、節能、環保等強制性標準的實施,開展標準實施效果的監督評估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7.啟動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研製一批文物博物館、演出場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的服務標準,推進文化藝術遺產、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系。圍繞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文物調查、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等方面,建立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標準體系。以全民閱讀、文化環保、綠色印刷、盲文出版等新聞出版與著作權公共服務為重點,研製新聞出版與著作權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文物局、省發展改革委)
8.推進公共教育及服務標準化建設。落實《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要求,推進學校建設和管理、教師職業能力、教育技術裝備等領域的標準研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務標準體系。完善普通中國小基本辦學條件、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廁所、食堂)建設改造、中等職業學校分級和專業建設等地方標準。研究教育區域布局、學校辦學條件和評估標準,建立各學段的教育質量評價標準和師資評估標準,用標準化推動實現公共教育及服務均等化。(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9.強化科技服務標準化建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標準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開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測與認證、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和綜合科技服務等領域的標準研製,重點研製一批科技服務重點標準,加快提升科技服務社會化和規範化水平,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創造條件。(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10.強化衛生計生服務標準化建設。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衛生計生服務標準體系,開展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標準化試點和示範項目建設,力爭我省在中醫藥領域實現國家標準突破。(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
11.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快構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標準體系,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人力資源服務、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勞動監察、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和信息管理、社會保障卡發行套用管理等為重點,研製一批地方標準。組織開展國家級和省級服務業標準化項目建設,提升該領域標準化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促進服務業規範發展。
1.推進商貿流通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商貿流通服務標準體系。推進流通技術、管理和服務等通用基礎標準研製,完善百貨商場、特色商業街、商業綜合體等領域標準,健全連鎖經營等新型商業模式的服務標準體系,開展批發與零售、生產資料流通、商貿服務集聚區等領域的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商品交易市場、農產品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家政服務、餐飲、典當、拍賣、融資租賃等行業和領域標準研製,鼓勵參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修)訂,提升我省商貿流通業的競爭力。(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
2.加強現代物流標準化建設。落實《山東省現代物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加強物流技術標準能力建設,加快制(修)訂物流通用基礎類、物流技術類、物流信息類、物流管理類、物流服務類標準。加大對已有國家、行業和地方物流標準的實施力度,鼓勵企業和有關方面採用標準化的物流計量、貨物分類、物品標識、物流和多式聯運裝備設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統和作業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標準化程度,以物流的標準化促進物流的現代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3.提升電子商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健全我省電子商務服務管理機制,將標準化貫穿於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全過程,帶動相關領域重要技術標準研製。運用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等手段推進質量追溯體系建設,促進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經營秩序。(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4.推動家庭服務業標準化建設。以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病患陪護和社區服務為重點,研究制定一批急需的地方標準。家政服務領域重點圍繞家庭看護、家務管理、家庭清潔、親職教育、家庭用品配送、家政培訓、家政鑑定與考評、家政服務保障、家政組織運營與管理、家政業務信息化管理等建立健全標準體系。推動家庭服務業企業連鎖化和規模化發展,培育我省家庭服務品牌。根據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需求,重點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管理、服務設施等標準研製,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老齡辦、省發展改革委)
5.健全文化旅遊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我省文化旅遊服務標準體系。圍繞旅遊業態創新,開展鄉村旅遊、工業旅遊、海洋旅遊、文化養生旅遊等產業融合的旅遊新業態標準研製。圍繞旅遊公共服務,開展旅遊引導標識、旅遊設施及服務安全、旅遊交通服務、旅遊特色街區等相關標準研製。圍繞旅遊生態化建設,加快綠色生態旅遊區、節能型住宿、綠色餐飲等標準研製。開展文化旅遊標準化試點,積極參與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研製。(省旅遊局、省文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
1.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標準體系。合理規劃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體系框架和標準路線圖,實施輻射廣、效果好、示範強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綜合標準化工程。加快新技術與標準融合力度,推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新醫藥和生物、海洋開發、高端裝備製造等八大重點產業發展。加快基礎通用技術、關鍵共性技術、重要產品標準綜合體研製,大力推動新技術向標準轉化,促進創新技術儘快產業化,形成核心競爭力,以標準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提升傳統工業產業標準體系整體水平。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六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指導計畫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7號)和各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以輕工、紡織、機械、化工、冶金、建材等產業為重點,開展國內外先進標準對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標準研製和實施力度,提升我省傳統產業的標準水平,發揮標準的示範引領作用,培育高端產品市場,促進產能結構最佳化,為化解產能過剩提供技術支持;有效開展工業聯盟標準化,形成產業集群優勢,為創建區域品牌提供保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推動節能標準的研製和實施。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3〕41號檔案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4號),圍繞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等高耗能行業,加大嚴於國家標準的能耗限額強制性地方標準研製力度,逐步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環保和技術等標準,健全節能改造、評估與審查、高耗能產品的能耗限額等標準,形成倒逼機制,加快淘汰壓縮落後產能。加大對產能過剩行業執行能耗限額標準的監督檢查力度,有效引導落後產能的有序退出,為落實各項節能政策提供技術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發揮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強制效力。嚴格實施《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等系列標準,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情況動態監測體系,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強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約束力。逐步加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控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研究制定重點行業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標準,控制行業VOCs污染物排放。加強環境保護產品、環境友好型產品、技術規範、監測方法等標準的研製,為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提供配套和支撐。(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
5.加強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圍繞非煤礦山、煤礦、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貿、職業衛生等重點行業或領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預防、檢測、評估、管理等標準體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規範各類生產經營行為,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煤炭工業局)
6.強化食品藥品標準體系建設。圍繞“食安山東”建設,研究制定食品藥品業態、地域、產業、行業、產品等標準和評價體系。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標準,形成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加工生產、檢驗檢測和責任追溯標準體系,推動食品藥品工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建立食品藥品標準創新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採用高於國家標準的標準。積極參與《中國藥典》的制(修)訂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
7.實施國際標準化提升工程。鼓勵具有技術優勢或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事業單位多方位參與國際標準的研製,推動關鍵基礎零部件、基礎製造工藝、電子機械器件、成套技術裝備、關鍵共性技術等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增強在國際標準化領域的話語權。以國際標準化、檢測與認證、法規建設、產業升級等為重點,開展重點出口國或地區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與對策研究,為對外貿易提供及時準確的技術貿易措施或信息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
(四)提升建築質量及建築工業化水平。
1.完善建築質量標準體系。按照堅固安全、舒適便利、美觀大方、節能環保的建築要求,建立技術研究套用與標準制定銜接機制,加快套用節能、環保、減震、信息等先進適用技術和優秀工法。在現有國家標準基礎上,按照適度提高和從嚴要求的原則,編制或修訂我省工程結構、管線設施、抗震、消防、節能、環保、防雷等技術標準、設計圖集、工藝規程和驗收規範,編制適合農民生活居住特點的住宅標準,實施工程建設標準評估複審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消防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2.推動建築工業化和綠色建築標準體系建設。不斷推動建築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加快建立建築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建築體系,以標準化提高建築技術工業化水平。大力實施綠色建築行動,完善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標準化體系,制定完善住宅、公共建築、工業建築、農村建築等不同類型綠色建築的設計、評價標準,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消防局、省地震局)
(五)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1.加強現代農業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快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產品質量分等分級及倉儲等標準研製,以標準化促進農業技術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和生產經營信息化。重點研製高標準農田建設、中低產田改造、農業信息化、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農產品流通及追溯等關鍵保障技術標準,建立科學、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體系,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加快標準推廣套用步伐,提高農業標準化生產普及率,發展標準化生產基地,開展園藝作物、畜禽規模化養殖、水產健康養殖等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鼓勵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實施高於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或聯盟標準,提升農產品標準競爭力,打造山東農產品品牌。(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廳、省供銷社)
2.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生態文明鄉村標準體系建設。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態文明鄉村建設的意見》(魯發〔2011〕10號)、《山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魯發〔2014〕16號)和《山東省農村新型社區和新農村發展規劃(2014-2030年)》(魯辦發〔2014〕43號)要求,深入分析新型城鎮化建設標準化的需求,科學確定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及監測評價體系,明確城鎮建設標準化工作的重點領域及急需制修訂的關鍵標準,加快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建設。總結生態文明鄉村建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公共管理服務體系、生態環境治理和人居環境改善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並組織實施,全面提升新農村和城鄉一體化建設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農工辦、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
3.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建立我省農業社會化服務標準體系,研製主要農產品生產全過程的生產性服務、農技推廣服務、動植物疫病防控服務、農產品質量監管服務、農村科技創業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農產品流通服務、農業信息化服務等標準,推動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標準化,促進我省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高效發展。(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廳、省供銷社)
4.推進生態農業標準體系建設。大力推進生態農業標準化,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農業。開展以節地、節水、節種、節肥、節藥、節能的生態農業標準體系建設及關鍵技術標準的研製。在農業循環經濟、農村新能源和土壤修復生態治理等領域實施標準化項目帶動示範,促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山東標準”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定標準化發展規劃,建立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鼓勵標準創新,加大對標準化示範項目推廣套用的指導與支持力度。建立標準研製、發布、實施、推廣、監督、統計、評估機制和標準化市、縣(市、區)、鄉(鎮)、產業、園區、基地、工程示範引領機制。推動各領域標準體系研究、標準研製和實施。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要按照每年全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安排,組織制定並實施年度標準化發展計畫。
(二)完善政策措施。結合國家和全省法制體系建設,完善標準化工作地方性法規。強化強制性標準管理,突出推薦性標準的公益屬性,培育發展社會團體標準,改革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制定推動“山東標準”建設的獎勵政策,將重大標準納入科技成果獎勵範圍,推動科技成果向標準及時轉化和套用,提升標準實施和套用水平。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山東標準”建設經費,保證標準研究、制定、推廣、套用、協作以及標準化示範工程和年度發展計畫的實施。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加大標準化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形成政府部門引導、市場主體為主的標準化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四)強化技術支撐。鼓勵和引導技術優勢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任務,加快各類標準化組織建設。探討和研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定位和建設機制,搭建標準化工作交流與合作平台,吸納各領域專家、標準化組織和海內外人才參與,促進各學科領域交流協作,及時總結提煉社會實踐活動經驗,形成標準化成果,為提升企事業單位標準化水平創造良好條件。
(五)加強隊伍建設。逐步推動標準化基礎教育,在中國小增設標準化知識內容。加強標準化實踐套用型人才培養,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標準化課程或專業,試行將標準研製及成果列入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內容。完善標準化人才引進和交流機制,加強標準化人才培訓,建設一支具有良好專業技術背景的標準化科研和套用人才隊伍,為各領域標準的創新、實施和套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六)提高服務能力。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統一的標準信息平台,匯集國際、國家、地方標準和社會組織、企業標準信息,依法公開標準信息內容,為全社會提供及時、可靠、有效的標準信息服務。探索建立標準制定、實施、推廣、統計、評估、分析報告制度,加強統計數據的分析和結果運用,為政府決策和社會服務提供科學依據。
(七)加強監督執行。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標準實施的監督力度,強化強制性標準管理,依法監督市場主體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加快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及時組織開展重大技術標準實施成效評估和情況分析,完善各領域標準體系,不斷提高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執行標準的能力。
(八)抓好宣傳引導。加大“山東標準”建設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信息網路的作用,總結、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傳播標準化工作理念,提高標準化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認知度和普及率,推動全社會標準意識的整體提升。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標準研製、套用和執行,營造標準化工作的濃厚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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