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為做好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國辦發〔2015〕34號)要求,制定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一)擴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範圍。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辦好武漢市、鄂州市國家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鼓勵各地自主探索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探索建立軍隊醫院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的途徑和模式。全省所有縣(市)公立醫院、武漢市和鄂州市公立醫院及自主開展改革的公立醫院要圍繞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療監管等為主要內容的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新的運行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軍區後勤部分別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分別牽頭,下同)
(二)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編制《湖北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指導各市(州)科學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縣(市)制定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增強規劃約束力,並定期向社會公示規劃執行情況。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公立醫院優先配置使用國產醫用設備和器械。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超標準裝修和超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完善國家級、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藥物臨床研究中心布局,加強疾病協同研究網路和臨床轉化推廣體系建設,積極發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科技廳負責)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各地要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有效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政府辦醫體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強化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績效工資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完善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逐步建立現代醫院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健全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人社廳負責)
(四)建立科學的投入補償機制。各級政府要按規定研究落實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政府投入政策的具體方案和措施。全省所有縣(市)公立醫院、武漢市和鄂州市公立醫院以及自主試點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對公立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對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予以補償。中央和省財政繼續對縣級公立醫院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補助。各級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分別負責)
(五)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根據國家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指導性檔案,在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耗材、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提高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等價格。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根據需要可將價格調整許可權下放到有條件的地區。(省物價局、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各地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崗位設定、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深化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人員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結果公開。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省編辦、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分別負責)
(七)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在國家出台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之前,公立醫院可根據我省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探索進一步完善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績效工資分配應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幹、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立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藥品、耗材、醫學檢驗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加強績效考核和評估。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城市及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指標體系,以功能定位、職責履行、費用控制、運行績效、財務管理、成本控制和社會滿意度等為重點,強化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的考核評估,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省級制訂關於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實施意見,各地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完善醫務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負責)
二、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九)進一步提高基本醫保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可持續籌資機制。2015年,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新農合個人繳費達到人均120元左右。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50%和75%左右。進一步完善基本醫保市級統籌。基本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省內直接結算,按照國家部署,穩步推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選擇部分統籌地區和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新農合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試點。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省財政廳參與)
(十)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醫保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籌資標準和支付比例,大病患者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全面落實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門診重症醫療保障工作。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到2015年底,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和“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民政廳、湖北保監局分別負責,省總工會參與)
(十一)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因地制宜選擇與當地醫療保險和衛生管理現狀相匹配的付費方式,不斷提高醫療保險付費方式的科學性,提高基金績效和管理效率。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總額預付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公立醫院和武漢市、鄂州市以及自主開展試點的公立醫院,並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建立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研究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制訂的程式、依據、辦法等規則。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在規範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範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要充分考慮中醫藥和縣級中醫醫院特點及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支付標準。通過區分縣級中醫醫院類型、級別、服務特色以及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量等,合理確定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指標,引導醫療機構運用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診療項目,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特色和優勢。(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湖北保監局參與)
(十二)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0號),結合實際,出台我省實施意見。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醫療意外險、兒童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加快發展醫療執業保險。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湖北保監局、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大力發展社會辦醫
(十三)逐步放開醫療服務業。堅持“非禁即入”,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優先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的領域。按照“逐步放開、風險可控”的原則,完善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政策。允許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在全省市級以上城市設立獨資醫院。加快推進社會辦醫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十四)不斷最佳化社會辦醫環境。進一步清理妨礙社會辦醫發展的制約因素,出台進一步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實保障社會辦醫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中,要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空間。規範政府辦公立醫院改制試點,支持武漢市社會辦醫國家聯繫點在人才流動、土地、規劃和投融資等政策方面探索創新,率先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推進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負責)
(十五)加強社會辦醫監督管理。加強並完善對社會辦醫機構的行業監管。將社會辦醫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與評價範圍,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鼓勵支持社會辦醫機構有序參與政府組織的各類公益活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和促進社會辦醫機構誠信經營。(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負責)
四、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十六)落實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辦法。制定出台《關於完善湖北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採購。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採購平台自行採購。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台進行陽光採購,網上公開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創新藥物和高值醫用耗材。加強藥品供應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全面啟動藥品集中採購平台規範化建設,實現互聯互通。(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十七)深化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提高全省醫藥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醫藥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大力發展現代醫藥物流。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經營。採取多種方式推動醫藥分開。貫徹落實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指導性檔案精神,減少藥品流通環節,推動形成統一市場,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構建經營規範、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十八)積極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按照國家關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檔案,出台我省實施意見。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並與藥品集中採購、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銜接。探索建立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嚴格執行通過國家談判機制而降低的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的價格。(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分別負責)
(十九)保障藥品供應配送。提高基層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推進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解決配送“最後一公里”問題。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和拒絕為偏遠地區提供配送服務的企業,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企業,取消其中標資格並列入黑名單。組織做好定點生產藥品使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機制。落實保障兒童用藥的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見病用藥保障措施。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二十)推進藥品、醫療器械評審制度改革。完善最佳化評審的技術要求和制度,鼓勵創新藥和創新性醫療器械及臨床急需品種的上市,對醫療器械試行產品分類、風險分型、監管分級。按照《湖北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辦法》等要求,加快推進重大新藥創新及醫療器械國產化和本省化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分別負責)
五、鞏固完善分級診療體系
(二十一)健全分級診療制度體系。進一步鞏固襄陽市分級診療試點成果,武漢市、鄂州市和自主開展公立醫院改革的市(州)全面推開分級診療試點。各地結合實際,擴大分級診療試點範圍。加快在全省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落實基層首診,大力推進基層全科醫生契約式服務,擴大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明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逐步完善常見病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程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推進急慢分治格局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綜合防治服務和結核病綜合防治管理模式。加快形成上下聯動服務模式,研究制訂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疾病診療範圍,形成急性病、亞急性病、慢性病分級分類就診模式。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畫。(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二)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持續推進“四化”鄉鎮衛生院、“五化”村衛生室創建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檔升級”活動,全省“四化”鄉鎮衛生院達標率達到60%,“五化”村衛生室達標率達到85%,甲A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標率達到30%。以學科、人才、技術、信息化為核心,實施縣域醫療衛生服務綜合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各項目標任務。不斷深化城鄉對口支援。(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三)加大醫療聯合體組建力度。以協同服務為核心,以醫療技術為支撐,以基層能力提升為基礎,以利益共享為紐帶,以支付方式為槓桿,以價格為牽引,以信息化為平台,建立多種形式、上下聯動的醫療聯合體。城市以三級醫院為龍頭,與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城市醫療聯合體;縣域以縣級醫院為龍頭,加快推進縣鄉集團化、鄉村一體化,組建縣、鄉、村一體運行的縣域醫療聯合體。鼓勵城市三級醫院與縣級醫院建立協作機制,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最佳化整合、合理流動、下沉基層,引導患者在基層首診、康復治療。(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負責)
(二十四)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出台我省推進醫師多點執業意見,進一步簡化程式,完善政策。探索推進執業醫師多點執業備案管理和區域註冊,促進區域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鼓勵公立醫院醫師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負責)
六、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十五)鞏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和省非目錄藥品目錄。有序推進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高二、三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進一步穩固以省為單位集中採購基本藥物。(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六)調動基層積極性。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進一步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製度,落實用人自主權。不斷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啟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紮實開展“建設民眾滿意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繼續指導宜昌市做好基層綜合改革重點聯繫點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七)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結合實際,出台我省意見。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相關政策。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和村衛生室基本運行經費,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八)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增量資金全部用於支付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便農民就地就近看病就醫。調整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資金管理和項目進展監測,完善項目績效考核機制。抓好電子健康檔案的規範使用和動態管理。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進一步拓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七、大力推進健康管理
(二十九)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總結武漢市黃陂區等八個地區健康管理試點經驗,有序擴大試點範圍,鼓勵各地按要求自主開展健康管理試點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不斷完善健康管理服務模式。建立醫院與疾控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緊密合作的健康管理服務網路;構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利益共享、防治共擔的健康管理服務平台;完善健康高危因素干預、健康教育、疾病治療、康復護理、醫養結合一體化的健康管理服務體系,實現“三醫聯動”,分級診療,治療與預防、康復一體化。(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一)持續創新健康管理服務方式。通過健康管理簽約式服務,各級醫療機構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篩查、評估、干預和跟蹤管理。促進醫療機構開展預防性醫學服務,開出健康處方與治療處方。採取單病種付費的方式,開展結核病等慢性病全程管理試點。推進商業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機構合作。真正做到以健康為中心,為城鄉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湖北保監局負責)
八、統籌推進各項改革
(三十二)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基本建成省、市(州)、縣(市、區)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並與國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6大套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動建立綜合監管、科學決策、精細服務的新模式。深入推進健康信息惠民行動計畫。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發行。實現省級平台與全省縣級公立醫院信息互聯互通,實現遠程醫療系統縣級公立醫院全覆蓋。研究制訂“十三五”湖北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負責)
(三十三)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任務,研究建立專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招錄150名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啟動“3+2”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簡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定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相關手續。爭取國家全科醫生特崗計畫試點。繼續深化“醫學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三十四)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加強衛生法制化建設。加強監管體系建設,提升監管和執法能力,所有醫療機構均由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第三方監督評價體系。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公立醫院每年要向社會公布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依法嚴肅查處醫藥購銷領域、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的違法違紀行為。全面建立“三調解一保險”長效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法制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醫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統籌協調的工作推進機制。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醫改工作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逐級分解任務,層層傳導壓力。將醫改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當地政府考核內容,對各地改革方案的制訂、領導力量的投入、政策保障的落實程度、改革任務的完成進度等逐一進行督導和評估,並嚴格落實獎懲。進一步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抓緊研究制定“十三五”醫改規劃。加強醫改宣傳和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軍區後勤部負責)
附屬檔案:部分醫改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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