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屯留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城鄉規劃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鎮化工作。擬定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區)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全縣土地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國家和省、市、縣審批、核准的建設項目的選址,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和管理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承擔縣城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市政、環衛、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氣、供熱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縣城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區)的行業管理。
(三)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
(五)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六)承擔規範和監督全縣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七)承擔縣城的燃氣、供熱、城市道路、路燈管理、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市容、環衛、供排水、節約用水、城市建設檔案、城市公共管線等建設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全省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縣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規範全縣建築市場秩序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依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依法監管建築市場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十)承擔指導各鄉(鎮、區)建設管理的責任。擬定全縣城鄉建設管理的政策;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縣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鎮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城鎮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擬定全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指導全縣鄉(鎮、區)、村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鄉(鎮、區)、村的發展規劃,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執行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執行全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執行全省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建立健全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國家、省建築節能標準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四)承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縣城及各鄉(鎮、區)住房、市政、垃圾、污水、節能等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六)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
1、 負責機關黨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
2、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黨建工作。
3、 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4、 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書稿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
5、 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系統綜合信息網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6、 管理本局外事工作。
7、 負責全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對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8、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政策規定,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工作,起草擬定局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文稿。
9、 落實局黨組布置的老幹部工作和縣委老幹部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10、 負責建設系統的統計報表工作;
11、 負責城建檔案保管和查閱規費收取工作。
(二)財務股
工作職責:
1、 負責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平衡下達。
2、 指導建設行業稅、費、價格改革工作。
3、 指導和管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
4、 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
5、 負責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管理和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
6、 指導和監督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
7、 負責信息發布費的返還事宜。
8、 負責城建規費收取的票據管理。
(三)城鄉規劃股
工作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縣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政策和規定。
2、 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戰略研究,參與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城市近期建設目標的確定和年度建設計畫的制定,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3、 組織參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修訂、調整和申報審批等工作,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以及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4、 管理指導全縣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工作,負責審核、發放《一書三證》和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
5、 組織對城鄉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6、 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和監督管理工作。
7、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放線、驗線、竣工驗收、歸檔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
8、 徵收建設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
9、 研究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管理的辦法並指導實施,對重點小城鎮建設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
10、 主管全縣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房屋產權、戶籍的管理工作。
11、 指導全縣村鎮基礎設施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12、 負責城鄉規劃統計報表和年度總結。
13、 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宜。
(四)房產交易所
工作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掌握我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動向,協助上級部門監督和指導房地產交易活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2、 負責全縣除農房外各類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繼承、析產、合(兼)並等轉業登記及各類房產變更、分割、掛失補證、換證等變更登記。
3、 負責全縣房改房產權由標準價向成本價的過渡、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
4、 負責全縣房產抵押審查登記和抵押契約簽證,核發《房屋他項權證》。
5、 負責全縣除農房外的房產查封登記。
6、 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契約審查備案。
7、 熟悉房地產中介及價格評估工作,為房地產交易提供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種服務。
8、 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工作職責:
1、 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貫徹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
2、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管理與指導。
3、 負責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註冊登記及對註冊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4、 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5、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6、 負責縣優良工程的核驗初審和省優工程的推薦工作。
7、 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工程質量、安全、檢測試驗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培訓工作。
8、 負責對施工現場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9、 負責縣建築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審和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薦工作。
10、 督促施工企業為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 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12、 負責建築企業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
13、 負責對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招投標辦公室
工作職責:
1、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部、省、市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規章。
2、 負責制定屯留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3、 受理屯留縣區內房建和市政工程的項目報建。
4、 負責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5、 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直接(自行)發包手續的備案。
6、 受理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契約備案。
7、 負責對工程設計、監理的招投標監管工作。
8、 受理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的備案工作。
9、 負責對中標項目的跟蹤管理。
10、 負責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自行招標資格的審查備案和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初審及監督管理。
11、 負責對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招標人、招標代理人、投標人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12、 受理招標投標投訴,依法查處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行為記錄。
13、 負責代理市統籌辦收取勞保統籌費。
(七)建築管理股
工作職責:
1、 負責全縣建築業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2、 負責擬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技術政策;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負責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市場行為以及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執行。
3、 負責各類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
4、 負責全縣施工企業註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業改革和施工隊伍的調整;負責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審批;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綜合評價、工程質量、勞動安全檢查工作。
5、 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三級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的初審工作並對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6、 負責外省、市入屯施工企業的備案登記和管理工作;承擔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管理和追繳工作。
7、 從發放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負責對工程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工作。
(八)安全和公用事業股
工作職責:
1、 負責全縣公用事業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2、 負責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規章、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3、 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公交客運(含計程車)、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城建監察、市容環衛等行業的管理工作。
4、 承辦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報建實施工作。
5、 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參與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
6、 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7、 負責全縣建設系統的安全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制定安全目標,落實安全責任,督導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和安全上報工作。
(九)人教法制股
工作職責:
1、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2、 負責擬定全縣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 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工作。
4、 負責全系統局管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5、 負責制定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6、 指導全縣建設行業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
7、 參與擬定全縣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實施。
8、 參與並研究全縣建設事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問題協調,貫徹落實建設系統的立法規劃和計畫。
9、 負責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10、 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節水節能辦公室
工作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水法》及《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並檢查執行情況。
2、 負責制定全縣節水計畫和管理辦法,核定全縣工業、生活用水定額。
3、 會同各主管局督促所屬用水單位落實節水管理措施。
4、 經常了解節水工作存在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節水新經驗、新技術和節水型衛生潔具。
5、 積極協助用水單位改革用水工藝設備,降低用水單耗,提高工業水重複利用率。
6、 大力宣傳節水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縣廣大民眾的節水意識。
7、 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處理問題實事求是,依章辦事,不以權謀私。
8、 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工作。
(十一)專項治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建設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各項工作。
2、協助縣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辦做好各項工作。
3、認真貫徹相關法律、法規。
(十二)住房保障辦公室
工作職責:
1、負責縣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申報、審核及分配。
2、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
3、負責全縣農村危房改造的摸底調查和補助發放。
4、負責對保障性住房和農村解困的報表工作。
(十三)紀檢監察室
工作職能:
1、 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局黨組及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2、 協助紀檢組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 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下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制定建設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
4、 受理局機關及局下屬單位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
5、 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6、 指導局下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7、 承辦縣紀委、監察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 對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9、 對規劃股的開工、放線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0、 對質監站的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1、 對建管股的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2、 對局財務股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室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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