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交城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城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所在地:交城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單位職能:負責依法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工作
單位職能,其他事項,

單位職能

(二)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組織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定全縣廉租住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工作的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組織實施全縣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四)負責依法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化工作。組織全縣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其它各項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總體規劃的執行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組織縣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規劃和工程規劃,組織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指導和管理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及全省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編制全縣建築、安裝、市政、裝潢等各類補充定額及價格指數;負責發布全縣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房地產監管政策,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 、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負責監督、組織、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定全縣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管理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益事業工作,負責擬定城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供氣、供熱、城市道路及綜合交通建設、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市容環境和城市監察等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城市節水、道路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費的管理。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編制、調整和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實施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小城鎮建設試點、小城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小城鎮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確定和上報;負責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建設;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工作;參與災區村鎮重建和移民遷建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規模以上建設項目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及實體工程質量;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的技術革新。擬定全縣住房和城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行業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其他事項

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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