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指南

屯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由屯昌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受理。

辦理材料,設定依據,辦理流程,

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全家人戶口簿;
(3)夫妻雙方結婚證;
(4)一孩生育服務證或者收養證;
(5)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6)所在鎮、農場計生辦出具家庭人口信息(一戶一卡);
(7)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的,需要提供農村信用社一卡能帳戶或是女方身份證複印一份;
(8)夫妻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相片3張;
(9)申請人夫妻戶籍為本縣,但不居住本縣的須提供雙方現居住地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證明。
(10)戶籍為本省外市縣或外省的夫妻,須提供戶籍地縣級以上計畫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經辦人簽名,留聯繫電話,簽署日期。

設定依據

根據《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由所在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發證之日起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辦理流程

(一)申請終身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計畫生育辦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縣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崗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決定受理並在5個工作日核心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書面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不予批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決定,應當載明不服該決定而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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