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出行

居民出行是指一個地區的居民出行包括區域內全體人員的出行,不論其是否有本地戶籍、常住或暫住。城市交通應研究居民出行的下列特性:①出行率,即一定時間(通常為一日)內個人的出行次數。②出行目的。③出行方式。④出發地點和到達地點。⑤出發時間和到達時間。⑥出行距離。⑦出行耗用時間。有時為了建立出行發生模型,還要了解出發地和到達地的土地利用性質或是否本人家庭所在地。現狀居民出行情況通過居民出行調査得到。

一般採用抽樣家訪調查或電話、通信調查。也有在吸引點抽樣調查的。家訪調査抽樣率過去常用4%(100萬以上人口城市)〜10%(5萬以下人口城市),現在趨向於採用較小的抽樣率,例如2%〜3%。當不要求保證小區間OD量統計精度,只要求取得其他居民出行特徵時,抽樣率可降至0.5%或更小,取決於交叉分類的多少。調査內容除家庭各成員一天的出行情況夕卜,一般還調査家庭特徵,如家庭人數、家庭收人、擁有交通工具情況等;家庭內各成員的個人特徵,如是否戶籍或常住戶口、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地點等。預測年的居民出行情況,通過交通預測模型,根據社會、經濟預測和土地使用規劃計算得到。又稱“人的出行”,“人員出行”。人有目的的位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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