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議會

1959年2月,尼泊爾舉行了史上第一次尼泊爾議會選舉。制憲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在2年內制定新憲法(如有需要可延長6個月),兼具立法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尼泊爾議會
  • 歷史時間:1959年
  • 主要任務:2年內制定新憲法
  • 2007年:通過制憲會議成員選舉法案
簡史,產生,功能及組織結構,

簡史

1960年12月,馬亨德拉國王取締政黨,解散議會,並於1961年推行無黨評議制。1990年,迫於第一次“人民運動”的壓力,比蘭德拉國王解除黨禁,恢復多黨議會制。1990年開始的議會制實行兩院制,上院由60人組成,其中有10人為國王提名;下院由205名議員組成,從全國205個選區直選產生。2002年,賈南德拉國王宣布解散議會,並於2005年親政。2006年,時為反政府組織的尼共(毛)與尼泊爾其他主要政黨發起了第二次“人民運動”,賈南德拉國王被迫宣布恢複議會。2006年5月,議會得以恢復,並發表《議會宣言》,大幅削減國王權力。2007年,“一院制”臨時議會成立,共330席,尼共(毛)加入臨時議會。2008年4月10日,尼泊爾舉行制憲會議選舉,產生了601人的制憲會議,行使制憲和議會的雙重功能,原臨時議會解散。

產生

2007年6月,臨時議會通過了《制憲會議成員選舉法案》,明確規定了選舉的體制、選民資格等重要內容。制憲會議選舉幾經推遲,最終於2008年4月10日正式舉行。
制憲會議有601個席位,通過混合制即簡單多數直選和比例制選舉的兩票制產生。其中26席由內閣從特殊群體和土著團體成員中提名,經總理任命產生;240席通過簡單多數選舉產生,由240個選區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335席通過比例制選舉產生。比例制選舉由各政黨在選舉前向選舉署提交候選人名單,中西部與遠西部的9個縣被列為落後地區。關於選民資格,候選人須為年滿25周歲的尼泊爾公民,無犯罪記錄,不在政府或政黨任現職。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選舉:高級調查委員會認定在第二次“人民運動”中有罪的、被控貪污的、列入銀行黑名單的。
有74個政黨登記參選本次制憲會議,實際參選政黨為54個,共有25個政黨獲得席位,排名前4位的政黨分別是尼共(毛)、大會黨、尼共(聯)和馬德西人民權利論壇。2009年1月尼共(毛)與人民陣線黨合併為聯合尼共(毛主義),2009年4月10日制憲會議舉行補選補充6個席位空缺,聯合尼共(毛)共有230個席位,大會黨111席,尼共(聯)104席,馬德西人民權利論壇53席。
2008年5月28日,尼泊爾制憲會議舉行了首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尼泊爾成為聯邦民主共和國的決議。
但首屆制憲會議未能完成制憲使命,於2012年解散。第二屆制憲會議原定在2015年1月22日前發布新憲法,但主要政黨未能達成一致,導致憲法一直“難產”。

功能及組織結構

國家元首為總統,由制憲會議選舉產生。政府由總理及內閣部長組成,通過政黨共識產生。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總理須通過選舉產生,獲三分之二以上議員選票者當選。內閣部長由總理根據有關政黨提名任命,被提名者必須是議員。現政府由聯合尼共(毛),尼共(聯)、馬德西人民權利論壇等組成聯合政府,大會黨未加入政府,成為制憲會議第一大反對黨。
制憲會議設主席、副主席、總書記、秘書各一位。下設秘書處及23個委員會。其中,最為重要的委員會為憲法委員會。其他22個委員會分為三類:議會委員會、專題委員會及程式委員會。議會委員會專職立法事務。憲法委員會、專題委員會、程式委員會專職制定尼泊爾新憲法。議會委員會包括特別安全委員會、議會聽證特別委員會、公共預算委員會、國家事務委員會、婦女兒童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發展委員會、自然資源委員會、國際關係及人權委員會、經濟與勞工委員會、立法委員會。專題委員會包括保護國家利益委員會、立法機構委員會、文化社會團結委員會、自然資源、經濟權利及公共收入分配委員會、憲政機構委員會、司法體系委員會、國家管理委員會、國家重組及國家權力分配委員會、保護少數民族及邊緣團體權利委員會、基本權利及指導原則委員會。程式委員會包括公民委員會、民意蒐集及調查委員會、能力提升及資源管理委員會。
在601名議員中,從年齡上看,低於50歲的有437人,占72.7%,30歲以下的為72人,占12%。從性別來看,女議員占議員總數的32.55%。從教育背景來看,高中未畢業的有87人,占14.5%,本科以上的有153人,占25.5%,有四分之三的議員具有法律背景。從語言來看,制憲會議內使用超過50種語言,大多數人使用尼泊爾語。從宗教信仰來看,信仰印度教的為主,有316人,占52.6%。
根據制憲會議有關規定,制憲會議主席在每一次制憲會議結束時宣布下一次會議時間。在休會期間,如有四分之一以上議員認為有召開會議的必要,須向制憲會議主席提出復會申請,制憲會議主席應在15天之內宣布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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