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

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進出境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於1996年12月31日聯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實施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

共14條,對“進、出境人員”、“銀行”、“當天多次往返”、“短期內多次往返” 的用語含義,非居民攜帶外幣現鈔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和居民攜帶外幣現鈔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應向海關申報,銀行簽發“攜帶證” 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等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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