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行政監督系統

專門行政監督系統是由若干行政監督子系統構成的監督系統。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行政監察、行政審計與預防腐敗監督系統。西方國家的專門行政監督系統的主要模式有:由議會設立的行政監察機構,即行政監察機構由議會選出的人員組成,對行政機構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由政府設立的行政監察機構;屬於行政機關係統,但獨立於行政機關的監察機構;設於行政機關內各部門的監察機關。中國現行行政監察制度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即監察機關對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上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同時,實行合署辦公體制,即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此外另有行政審計監督與預防腐敗監督兩個專門監督系統。

一般行政監督系統是各級行政機關與部門根據行政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係而形成的監督系統。通常由三個系統組成:一般許可權機關,由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組成;綜合部門,指跨部門、綜合性的行政機關,如財政部門、人事部門;行政主管部門,指各級政府包括從中央到地方都設有專門性的主管部門,負責對下級政府的對口部門實施監督。一般監督系統既要對內實施行政監督,又要負責對各級主管機關和職能機關的對外行政監督,這種監督表現為縱向監督和橫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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