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窮盡

專利權窮盡

專利權窮盡,亦稱專利權窮竭,是指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人製造的智慧財產權產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場後,權利人即喪失了對它的進一步的控制權,權利人的權利即被認為權利窮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權窮盡
  • 性質:法律概念
  • 別稱:專利權窮竭
  • 意思:投放市場即喪失控制權
立法目的
從立法目的上來看,權利窮竭原則旨在保護專利權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一般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此時的權利用儘是指對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場的具體專利產品的權利用盡而非專利權本身效力的終止。
從表面上看,酒和酒瓶作為整體投放市場應該權利用盡,但此時的權利用盡應該是酒和酒瓶作為產品整體的專利權窮竭,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使用和再次銷售該酒產品而不需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但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回收舊酒瓶而生產其他產品顯然超出了專利權人銷售專利產品的目的,此時對專利產品的酒瓶的利用和對酒產品本身的使用已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種使用已突破了專利產品合法購入者使用的內涵。也就是說專利權人允許對酒產品的自由處分並不意味著他允許其他人將專利產品與其他類型的酒或飲料結合的製造和銷售行為。因此,這種回收和使用行為實際上是對專利產品的變相實施行為。顯然是需要經過專利權人許可和授權的。所以被告主張專利權人權利用盡的抗辯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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