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授予

專利權授予是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專利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經初步審査、早期公開、實質審查和異議審查後,對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經初步審查、公開、異議審查後,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便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並將有關事項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授予後,申請人則自申請日起享有專利權。

專利權實施是使用屬於專利的發明創造。專利權的實施含義很廣,包括製造、銷售、使用、進口專利產品,為銷售或使用目的儲存有關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獲得專利後,專利權人對其專利具有獨占實施權。獨占實施權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使用費;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專利的實施,既是專利權人的一項權利,又是專利權人的一項義務。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既不自己實施其專利也不允許他人實施其專利,專利局將根據他人申請頒發強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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