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客體

專利權客體

專利權客體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發明創造屬技術範疇的概念,但作為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則是一個法律範疇的概念,因而專利權的客體除具有發明創造特徵外還必須具有適法性。(1)它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的技術創造,屬於技術範疇。人為的規定、非技術的發明創造不能作為專利權客體。(2)必須具備再現和可實施性,並且是已完成發明創造。(3)其發明創造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屬於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況。(4)發明創造還得具備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因此,專利權的客體應該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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