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複查

審計證據複查是審計人員和專職覆核機構對已經收集和運用的審計證據材料進行分析、比較、鑑別的過程。通過對審計證據的複查,鑑別證據材料的真偽,排除與審計項目無關的材料,判明現有證據是否已經達到了充分的程度,做到“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理”。審計人員和審計機關只有通過對審計證據的複查,才能選擇滿足審計事項需要的審計證據。
複查證據的真實可靠性
選擇和運用的審計證據主要有實物證據、書面證據、言詞證據和視聽(或計算機軟碟)證據。由於這些證據的來源、表現形態不同,決定了複查的側重點不同。
1.對實物證據複查,證據是否取得被審計單位認可?所取得證實材料的單位印章、經手人名章是否齊全。
2.對書面證據要複查其來源,是否有纂改、偽造的可能;是否是有效證據。
3.對言詞證據要複查內容表述與所證實的問題是否有必然的聯繫,是否有證明力,提供證據的自然人或相關人是否將自然情況寫清、寫明。
4.對視聽(或計算機軟碟)資料要著重複查是在什麼情況下作為證據取得的,是否存在剪接、拼對,防止將偽造、剪選的視聽(或軟碟)資料作為審計證據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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