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獎懲

審計人員獎懲是根據審計人員的思想行為、工作表現、完成目標及遵紀守法情況所給予的獎勵或懲罰。審計人員忠於職守,成績優良,遵守紀律,起模範作用的;有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國家有顯著貢獻的;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重大成績的;同嚴重的違法失職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功績的及其他先進事跡等。

均應給予獎勵。對審計人員的獎勵一般有榮譽獎、物質獎、晉級獎三種。審計人員違反國家審計條例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度,造成較大損失和惡劣影響者,應給予懲罰。對審計人員的懲罰一般有罰款、政紀處分(如,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公職等)。對審計人員的獎懲要實事求是,審慎從事,作到賞罰分明、褒貶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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