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監督制度也稱再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依法重新審理並作出判決的一種審判制度。在性質上,它是一種救濟程式,是對兩審終審制度的補充。其理論基礎是我國長期以來一貫堅持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政法工作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判監督制度
- 又稱:再審制度
- 屬性:特別的審判工作制度
- 作用: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的一個補救
審判監督制度也稱再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依法重新審理並作出判決的一種審判制度。在性質上,它是一種救濟程式,是對兩審終審制度的補充。其理論基礎是我國長期以來一貫堅持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政法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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