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並發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歷史上,都曾出現過各不相同的審級制度。中國建國初期曾實行三級三審制。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實施後改為四級兩審制,即兩審終審制。中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上都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審終審制
- 外文名:Two tiered system
- 性質: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
- 來源:《民事訴訟法》
- 地位:重要的法律條款
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並發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歷史上,都曾出現過各不相同的審級制度。中國建國初期曾實行三級三審制。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實施後改為四級兩審制,即兩審終審制。中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上都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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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審終審制,是指一審案件當事人認為二審法院對其抗訴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錯誤判決,可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二審法院請求再上一級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審的一種特別的審...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貫徹執行兩審終審制的通知 195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 各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
目前,我國法院共有四級設定,實行“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最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的一種審級制度。 目前的這一制度經過了很長的歷史演變過程。...
終審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審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都是終審,當事...
終審裁判,是指終審法院所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實行二審終審制的國家,法院的第二審或最高法院的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為終審裁判。三審終審制的國家,法院的...
終審判決,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五、兩審終審制度這是我國案件的審級制度,它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就宣告終結的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
在中國,經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也是第二審案件。第二審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提起審判的,仍為第二審案件。 [1] 在兩審終審制國家,第二審案件審理後所作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貫徹執行兩審終審制的通知 1955年2月4日,最高法院、法務部 各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
二審判決、裁定是第二審法院對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抗訴案件按第二審程式審理後,就有關實體或程式問題所作的判決、裁定。二審終審制的國家,法院第二審時所...
人民法院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各級人民法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各級人民法院...
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實行1審終審外,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即一個行政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
一裁二審是經濟契約糾紛案件,經仲裁機關一次裁決後,當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間內,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再由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制度。中國經濟契約仲裁機關分四級,各級仲裁...
第二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依抗訴審程式抗訴或抗訴的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兩審終審制度中,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其上一...
第二審判決、裁定是審判機關按第二審程式審理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實行兩審終審制的,第二審判決和裁定即為終審判決和裁定。在中國,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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