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權獨立行使原則

審判權獨立行使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組織法、訴訟法均明確規定了這一原則。該原則包含以下兩層意思:1、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只服從法律,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我國,審判權獨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獨立行使,而不是西方法治國家的法官個人獨立。

人民法院組織法、訴訟法均明確規定了這一原則。該原則包含以下兩層意思:1、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只服從法律,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我國,審判權獨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獨立行使,而不是西方法治國家的法官個人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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