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象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2014〕121號),設立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掛象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象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象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象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2014〕121號),設立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掛象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象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象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整合劃入原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職責。
2.整合投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委託起草相關地方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交易)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處理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產(商)品質量抽檢、監管並發布抽檢信息;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和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和直銷行為;開展反壟斷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辦理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合格評定工作,監督管理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一)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全縣質量發展工作,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獎勵制度,制定實施質量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組織開展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依法承擔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有關風險監測工作。
(十三)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五)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鎮鄉(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機要、信訪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基礎設施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會議組織、信息公開、督查、宣傳等工作;指導學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管理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群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對本部門、本部門公務員和本部門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監察;檢查本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本部門、本部門公務員和本部門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負責調查處理;受理本部門公務員和本部門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室受理的申訴;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室履行的其他職責。
(四)法制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和移送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落實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管理本局公職律師。
(五)行政許可科(登記註冊科)
承擔職責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和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名稱核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工業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特種設備執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資格認可等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統計、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
(六)企業監管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管科)
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事項監管工作;組織推進基層監管業務的綜合化、規範化;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實施信用分類管理;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七)市場契約監管科(網路市場監管科)
負責市場和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承擔網路市場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管科
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審批;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商標協會和廣告協會工作。
(九)食品綜合協調與督查科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實施管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定全縣食品安全年度監督和食品檢驗計畫並監督執行,定期分析評價食品安全狀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處理、聯絡機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教育培訓、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對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食品生產監管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負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食品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質量抽檢、監管並發布抽檢信息;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監管科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參與食品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或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質量抽檢、監管並發布抽檢信息;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十二)質量監管科
組織指導全縣質量、合格評定工作,落實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制定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承擔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十三)標準化與計量監管科
組織實施標準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實施強制檢定;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組織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經營、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辦理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十五)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省、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參與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和不良反應監測。
(十七)藥品監管科
負責藥品、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指導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管理工作;承擔涉及藥品經營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指導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承擔涉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6名(1名由縣食安辦專職副主任兼任、1名由石浦分局長兼任),總工程師1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職數25名。基層市場監管專項編制15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
工會、團委、婦聯等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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