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慈谿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慈谿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4〕11號)和《寧波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組建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的函》(甬編辦函〔2014〕5號),設立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掛慈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慈谿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與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市場監管範疇的行政許可或認定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貫徹執行有利於人才創業創新的商事登記制度,支持人才創業發展,引導人才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寧波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依照法律法規和上級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農貿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督促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的舉辦者(管理者)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上級交辦的壟斷案件協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查處和規範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推進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零售、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的具體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協助上級局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備案、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許可、檢查和處罰。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牽頭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和標準化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保衛、會務、行政管理、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及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推動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多環節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市場監管學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系統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三)法制科。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培訓工作。管理本局公職律師。
(四)行政審批科(掛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牌子)。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市場監管範疇各類行政許可或認定事項的制度措施及其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和各類行政許可或認定事項。組織扶持個體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支持人才創業發展。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統計、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配合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組織指導開展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擬訂並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其提升發展。承擔契約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市場協會工作。
(七)網路市場監督管理科。擬定並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行政執法、實施定向監測及電子取證工作。指導網路平台和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同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商標專用權運用。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商標代理機構。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擬定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市廣告協會和市商標品牌協會工作。
(九)質量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工作,制定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加強全面質量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及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監管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能源資源計量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管理工作。承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實施產品質量評價規則,發布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十二)食品綜合協調和督查科(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秘書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承擔市政府對市級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促與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檢計畫。
(十三)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掛鹽業質量監督管理科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開展相關風險預警與交流。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擬定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開展相關風險預警與交流。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十六)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年度監督抽驗計畫。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指導並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線上監控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法定標準。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辦受委託範圍內藥品經營環節許可相關的現場檢查工作。協助上級局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的備案、許可和檢查。
(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年度監督抽驗計畫。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指導並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辦受委託範圍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許可相關的現場檢查工作。協助上級局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備案、許可和檢查。
(十八)專利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專利戰略,擬訂專利強市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和實施促進專利創造、運用、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協助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協助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專利侵權行為的行政裁決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對全市專利服務性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
(十九)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滸山市場監管所
(二十)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白沙路市場監管所
(二十一)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古塘市場監管所
(二十二)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宗漢市場監管所
(二十三)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坎墩市場監管所
(二十四)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山分局
(二十五)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掌起市場監管所
(二十六)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觀海衛分局
(二十七)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附海市場監管所
(二十八)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逍林市場監管所
(二十九)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勝山市場監管所
(三十)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浦市場監管所
(三十一)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橋頭市場監管所
(三十二)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匡堰市場監管所
(三十三)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橫河市場監管所
(三十四)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崇壽市場監管所
(三十五)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河市場監管所
(三十六)慈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周巷分局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5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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