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主義法學

實用主義法學是以實用主義作為哲學基礎的現代西方各種法學學說的總稱。
19世紀末出現於美國,創始人霍姆斯。他曾提出法的公式:
法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認為法是“對法院事實上將做什麼的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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