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命周期理論

家庭生命周期理論

家庭生命周期理論是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運動過程,在家庭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有不同的家庭角色要扮演,不同的角色扮演有著不同的角色期待,而隨著時光流逝,年歲漸增,個人觀念因受外在環境影響亦不斷改變。

家庭生命周期代表理論有“希爾(R. Hill)和漢森”、“杜瓦爾”、“羅伊·H·羅傑斯”、“埃爾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庭生命周期理論
  • 外文名:Family life cycle theory
  • 釋義: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運動過程
  • 提出者:希爾(R. Hill)和漢森
理論介紹,提出者,階段劃分,相關概念,劃分,

理論介紹

家庭生命周期是研究客戶不同階段行為特徵和價值取向的重要工具,理財師可以幫助客戶根據其家庭生命周期設計適合客戶的理財套餐。
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持久性和連續性。家庭作為一個群體擔當著組織家庭成員分工合作、生產、消費、養育子女、贍養老人等各項重要功能。任何一個家庭,都有自己從建立、發展到解體和消亡的過程。產品的生命周期包括初創期、擴張期、成熟期和衰老期。就家庭而言,從一對夫妻結婚建立家庭生養子女(家庭形成期)、子女長大就學(家庭成長期)、子女獨立和事業發展到巔峰(家庭成熟期)、夫妻退休到夫妻終老而使家庭消滅(家庭衰老期),就是一個家庭的生命周期。
家庭生命周期,英文表示為family life cycle,其概念源自發展學理論,個人如何迎接這種種的挑戰是個重要的課題。在家庭的每個階段都有一些問題待解決,有一些重要工作待完成,若要順利通過家庭生命周期的各階段,就要盡力負起各階段所應擔負的責任。
家庭生命周期,指的是一個家庭誕生、發展直至消亡的運動過程,它反映了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運動的變化規律。家庭隨著家庭組織者的年齡增長,而表現出明顯的階段性,並隨著家庭組織者的壽命終止而消亡。家庭生命周期概念最初是美國人類學學者P·C·格利克於1947年首先提出來的。
家庭生命周期包含了人口變動的主要內容,從結婚、生育、撫養未成年子女,直到衰老和死亡,並且把這些人口學因素有機地綜合在家庭的發展過程中進行考察,而不是把這些因素分割開來孤立地分析,從而使得對人口變動過程及其運動機制的研究更加系統、深入和全面。另外,家庭生命周期也反映一個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運動的過程,其研究強調家庭隨時間的各種變化,並解釋家庭在不同時期的變遷,以說明家庭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各種任務和需求。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在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乃至與家庭有關的法學研究中都很有意義。例如,對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釋家庭財產權、家庭與家庭成員的收入、婦女就業、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家庭耐用消費品的需求、處於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們心理狀態的變化等。

提出者

提出家庭生命周期理論的而且有一定影響力的有以下幾個:
希爾(R. Hill)和漢森
他們在20世紀30年代最早提出家庭生命周期理論,具體討論了這一研究架構的一些特點。事實上,家庭生命周期理論是在綜合許多學科的研究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持這種理論的學者從農村社會學那裡借來了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從兒童心理學和人類發展學那裡引來了發展需求和發展任務的概念。從社會學家的著作中採集了關於家庭的綜合概念,另外還從結構——功能和符號互動理論中借用了年齡和性角色、多元典型、功能需求條件和家庭作為一種互動組織的概念。
杜瓦爾
她認為就像人的生命那樣,家庭也有其生命周期和不同發展階段上的各種任務。而家庭作為一個單位要繼續存在下去,需要滿足不同階段的需求,包括:1.生理需求;2.文化規範;3.人的願望和價值觀。家庭的發展任務是要成功地滿足人們成長的需要,否則將導致家庭生活中的不愉快,並給家庭自身發展帶來困難。在學術界,她所提出的生命周期的思想更為系統,而且長期以來被廣為傳播、採用。
羅伊·H·羅傑斯
羅傑斯對家庭生命周期發展階段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他使用了24個階段循環法,將家庭生命周期具體劃分為學前階段、入學階段、青少年階段、青年成年階段以及離家階段,並將每個階段劃分為不同的子階段。如此則不僅描述了家庭發展過程中第一個子女的成長過程,而且注意到最後一個子女的成長過程。
埃爾德
以往家庭生命周期理論的缺點是只把家庭分成為父母、生兒育女、空巢及至家庭解體這一過程,即基本上是圍繞家庭主要成員(夫妻)來展開此過程,沒有注意到其他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地位的變化。正是針對這點,埃爾德提出了生命過程理論。這種理論主要是探討家庭成員個人的發展歷程,如:何時成為兒童,何時成年,何時結婚,何時為人父母,晚年景況如何,在這個過程中,家庭發生了什麼變化。總而言之,生命過程理論的提出,使人們注意到個人、家庭與社會三個層次變遷的關係。

階段劃分

家庭生命周期是用來描繪多數家庭從結婚、子女出生到子女獨立與終老凋謝的全過程。家庭人數的變化是劃分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階段最重要的標誌。一般來說,家庭生命周期可分為形成期、成長期、成熟期、衰老期。不同世代的家庭,其生命周期會出現交集,比如自己的家庭處於成長期時,父母的家庭可能已經進入了成熟期。家庭處於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其資產、負債狀況會有很大不同,理財需求和理財重點也將隨之出現差異。因此,了解一個家庭正處於怎樣的生命周期階段,對於理財方法與策略的制定具有重要意義。
家庭生命周期理論中被普遍接受的關於家庭生命周期階段的劃分,是格利克在1949年的一篇論文中提出來的,他根據標誌著每一階段的起始與結束的人口事件,將家庭生命周期劃分為形成、擴展、穩定、收縮、空巢與解體等6個階段,如表1-4所示。
表1-4 家庭生命周期階段的劃分
階段
起始
結束
形成
結婚
第一個孩子的出生
擴展
第一個孩子的出生
最後一個孩子的出生
穩定
最後一個孩子的出生
第一個孩子離開父母親
收縮
第一個孩子離開父母親
最後一個孩子離開父母親
空巢
最後一個孩子離開父母親
配偶一方死亡
解體
配偶一方死亡
配偶另一方死亡

相關概念

很多人的一生大多是這樣度過的:兒童時期由父母撫養,在20~30歲之間結婚,之後很快有了孩子,在接下來的18~20年內撫養孩子,把他們送進學校,當孩子離開去組建自己的家庭時,再一次過夫婦兩人的生活,然後夫婦兩人會相繼離開這個世界。當然,這個典型的人生生命周期並不一定適合每一個人。
家庭財務生命周期則只關心人生生命周期中那些與財務有關的階段和事項。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財務狀況,有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有不同的理財目標。因此可以根據財務生命周期,來了解不同人生階段的財務需求和財務目標,進行有目的的理財活動。
理財目標在人們的一生中根據需要而改變,儘管有一些是因為發生一些意外事件而改變的。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大部分的變化都是基於普遍的財務生命周期模式而產生的。為了更好地利用現在已有和將來可能擁有的資源,理財在一定程度上是針對人的整個財務生命周期而不是某個階段的規劃。

劃分

在尚未有工作,未獲得工作收入之前,大多數人的生活費用全都依靠父母。因此,我們將工作後有了自己的收入作為家庭財務生命周期的起點。
結合家庭生命周期的理論,對於一般人來說,其財務生命周期中必須經過單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長期、家庭成熟期、家庭衰老期五個階段,如表1-5所示。
單身期:指從參加工作到結婚時期,一般為1~5年。這一時期的青年人幾乎沒有經濟負擔,收入較低,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強。
家庭形成期:指從結婚到新生兒誕生時期,一般為1~5年。這一時期是家庭的主要消費期。經濟收入增加而且生活穩定,家庭已經有一定的財力和基本生活用品。為提高生活質量往往需要較大的家庭建設支出,如購買一些較高檔的用品。貸款買房的家庭還須一筆大開支——月供款。
家庭成長期:指從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學,一般為18~25年。在這一階段里,家庭成員不再增加,家庭成員的年齡都在增長,家庭的最大開支是生活費用、醫療保健費、教育費用。財務上的負擔通常比較繁重。同時,隨著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強,父母精力充沛,又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和投資經驗,投資能力大大增強。
家庭成熟期:指子女參加工作到家長退休為止這段時期,一般為15年左右。這一階段里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經濟狀況都達到高峰狀態,子女已完全自立,債務已逐漸減輕,理財的重點是擴大投資。
家庭衰老期:指退休以後。這一時期的主要內容是安度晚年,投資的花費通常都比較保守。
表1-5 家庭財務生命周期
周期
定義
年齡
特徵
單身期
起點:參加工作
終點:結婚
一般為18~30歲
自己尚未成家,在父母組建的家庭中。
從工作和經濟的獨立中建立自我。
家庭形成期
起點:結婚
終點:子女出生
一般為25~35歲
婚姻系統形成。家庭成員數隨子女出生而增長(因而經常被稱為築巢期)。
家庭成長期
起點:子女出生
終點:子女獨立
一般為30~55歲
孩子來臨,加入教養孩子、經濟和家務工作,與大家庭關係的重組,包括養育下一代和照顧上一代的角色。
家庭成員數固定(因而經常被形象地稱為滿巢期)。
家庭成熟期
起點:子女獨立
終點:夫妻退休
一般為50~65歲
重新關心中年婚姻和生涯的議題。
開始轉移到照顧更老的一代。
家庭成員數隨子女獨立而減少(因而經常被稱為離巢期)。
家庭衰老期
起點:夫妻退休
終點:夫妻身故
一般為60~90歲
家庭成員只有夫妻兩人(因而經常被稱為空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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