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理論

生命周期理論

生命周期(Life Cycle)的概念套用很廣泛,在心理學上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周期和家庭的生命周期,是指它的出生、成長過程、衰老、生病和死亡的過程。

起源,主要理論觀點,個體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離異家庭的生命周期,再婚家庭,

起源

家庭的生命周期理論開始於20世紀30年代,最早由希爾和漢森提出,它是在綜合多個學科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正式運用到家庭工作上是20世紀50年代,興盛於70年代,代表人物是希爾、杜瓦爾任何家庭都有生命周期,包括:生理需求、文化規範和人的願望和價值觀,家庭發展的任務是滿足人們成長的需要,否則家庭會產生不愉快。
進入到20世紀90年代,代際取向的家庭治療師貝蒂卡特和莫妮卡將家庭生命周期理論融入了新的元素,他們認為家庭生命周期理論這一概念為人們提供一個有用的框架,用來預見家庭都要經歷的發展階段,提供了對於家庭“問題出現在過去的經歷,現在試圖去處理任務,將來要往哪裡去的視野。這是一種關注家庭能力的更積極的角度,認為家庭能夠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能完善並改變其結構。

主要理論觀點

個體生命周期

提起個體生命周期,首先會想到埃里克森的個體發展的模型,卡特和莫麥戈得里將個人發展納入到家庭中,提出了具有創見性的個體心理發展階段模型。
(1)嬰兒期(0-2歲)共情和協調情感反應的發展,個體大腦被塑造成可以負擔終身的情感學習。
(2)兒童早期(2-6歲)對相互依存的的進一步認識,兒童早期接近尾聲時,個體獲得了共情、關係性,有關依存的知覺和直覺的能力。
(3)兒童中期(6-11、12歲)道德發展,包括智力邏輯和良心邏輯的發展
(4)青春前期(女孩11-13歲,男孩12-14歲)尋找自己的聲音,真實性發展的開始。有能力清晰的理解關係,認識到關係中的不正當並對此表示反感。
(5)青春期(13、14歲-21歲)尋找認同,在社會、父母和同伴的壓力下,年齡、性別和種族等刻板印象問題繼續內化到觀點和感受中,學習關注自己與關注他人之間尋找平衡,不在人云亦云。
(6)成年早期(21-35歲)發展與參與深度關係的能力,個體將對家庭的關心和職業的關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發展一個核心的自我,將關於關係、直覺以及道德良心的發展有意識的結合在一起。在自己與他人之間建立真正的親密關係。
(7)成年中期(35-50或55歲)真正力量的出現,變得更有意識到他人的存在,在平衡多重任務中能夠反思自己的優先需要,能夠更多的參與社會活動。
(8)成年晚期(50、55歲-75歲)睿智時代的開始,重新利用互相依存的智慧,為他人提供幫助,將自己的價值觀傳授給他人,重新傾向於精神原則,並且追求生命、情感和精神方面的和諧。
(9)老年期(75歲以上)悲傷、喪失、重新振作、反思和成長,這是一個反思自己一生的階段,重新賞析和接受自己。

家庭生命周期

(1)離家,孤身的年輕人:接受自我在情感上和經濟上的責任。自我與原生家庭的分離;發展同齡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在工作和經濟獨立方面確定自我。
(2)通過婚姻的家庭聯合:新夫婦:對新系統的承諾。婚姻關係的建立;與延伸家庭、朋友重新組合人際關係,以接納新的夫妻關係。
(3)有年幼孩子的家庭:接受新成員進入家庭。調整婚姻關係,為孩子留出空間;共同承擔孩子的養育任務、賺錢和家務勞動;與延伸家庭的重新調整關係,以容納父母和祖父母的角色。
(4)有青春期孩子的家庭:增加家庭界限的靈活性,以容許孩子的獨立,接納祖父母的衰老。調整親子關係,使青春期孩子能夠自由進出家庭系統;重新聚焦在中年的婚姻和職業問題上;開始照顧老一代人。
(5)孩子離家生活:接納家庭系統大量的分離和加入。重新審視二人世界的婚姻系統;在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間發展成年人對成年人的關係;調整關係,吸納子女的配偶,孫輩及婚親的角色;處理父母的衰老和死亡。
(6)生命晚期的家庭:接納代際角色的變化。面對生理上的衰老,維持自己以及伴侶的功能和興趣;為扮演更為核心的中年一代提供支持;在系統中為年長一代的智慧和經驗留出空間,支持年長一代,但不包辦代替;應對配偶、兄弟姐妹和其他同班的喪失,為自己的死亡做準備。

離異家庭的生命周期

阿羅斯和羅吉斯的研究發現,離婚家庭會經歷一些預兆:決定離婚;家庭系統被告知即將到來的離婚;現實的分離;系統的重組;系統逐漸穩定,形成一個新系統。
家庭離異後的家庭狀況
(1)獲得監護權的父母:維持與前配偶作為父母的交往;支持孩子與前配偶以及他或她的家庭交往;重組自己的社會網路。
(2)沒有監護權的父母:維持與前配偶作為父母的交往;支持有監護權的父母;有孩子建立有效的教養關係;重建自己的社會網路。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除了順利經歷合理化、處理離異有關的問題以及孩子教養問題外,還要重新認識家庭的含義。
(1)進入一種新關係:從第一次婚姻失落中走出來。
(2)構想和計畫新的家庭:需要時間和耐心來適應家庭模稜兩可的複雜性;內心恐懼和忠誠方面的衝突、系統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協調多重新的角色、情感問題和界限問題。
(3)再婚和重組家庭:與新配偶依戀關係的確定,建立理想的家庭,接受不同的家庭模式,這樣的家庭結構具有可滲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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