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瓦克夫

家庭瓦克夫,亦稱“私人瓦克夫”。公益瓦克夫的對稱。指以奉獻安拉之名為子孫後代留置的土地、產業。其特點是,所有權被原所有人長期凍結,宣布為“安拉之財產”,任何人無權染指;其財產實體,受益人只有保管權、用益權,不得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用益人之間的轉讓,只限於用益權的世代相襲;待受益人窮盡時,必須用以賑濟貧民。法律上容許兩種變動:(1)受益人為購置新產業,經卡迪批准,可出售舊產業或用以交換新產業;(2)留置為瓦克夫的農用土地準許出租,租期不超過3年。係為克服伊斯蘭教繼承制度的缺陷而採取的習慣調整,帶有隨意性。因留置土地、產業而形成的家庭瓦克夫制度,系對繼承制度的補充,歷史上曾廣泛流行於伊斯蘭國家。近代經過法制改革,這一制度被納入繼承制度,留置的土地被依法確認為可繼承、轉讓的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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