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瓦克夫

公益瓦克夫,家庭瓦克夫的對稱。指專供宗教活動或社會公益事業用的捐贈土地、產業。原所有人以奉獻安拉之名永久性喪失所有權,並約定收益歸清真寺、學校、醫院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無償利用。對所贈土地、產業,原所有人無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受益人只有保管權、用益權,無權出售、抵押、贈與、轉讓。由此形成的所有制關係為一種特殊的經濟制度,歷史上廣泛流行於西亞、北非、南亞次大陸等地,成為一種封建寺院經濟的基礎。伊斯蘭國家的封建領主、清真寺、伊斯蘭法院和主管瓦克夫事務官員以此為名,大量兼併土地、侵吞財物,對農民進行殘酷剝削。因這種經濟制度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近代以來許多伊斯蘭國家在“土改”和社會法制改革過程中對之加以修改、限制,削弱其消極影響。現今在大部分伊斯蘭國家已不再是獨立的經濟制度,而成為由國家直接掌管的宗教基金的一個來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