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交通安全宣傳制度

宣漢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交通安全宣傳制度》是宣漢縣2014年發布的檔案。

宣漢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交通安全宣傳制度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宣傳工作的治本作用,明確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交管辦”)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職責和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第一款“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鎮交管辦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鄉鎮交管辦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中應接受公安交警部門、公安派出所的業務指導。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應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對交通參與者進行宣傳教育。
四、鄉鎮交管辦應確定1名以上工作人員為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員,具體負責制定本轄區的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五、鄉鎮交管辦要建立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中國小校、行政村(社區)宣傳教育基礎台帳,並對開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進行登記建檔。
六、鄉鎮交管辦應每季度組織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員,集中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的學習,並通報本轄區上一季度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狀況,督促機動車駕駛人直覺遵守法律法規。
七、鄉鎮交管辦應在鄉鎮逢場天組織宣傳人員在場鎮對趕集村民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八、鄉鎮交管辦要督促各村(社區)在辦公地點或村民(居民)集中地設定1—2處固定式交通安全宣傳欄或黑板報。
九、鄉鎮交管辦要督促轄區的中國小校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日常教學課程安排,每學期每個教學班至少開展2個課時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鄉鎮交管辦要利用鄉鎮、村社的廣播系統,對廣大村民開展貼近轄區實際、內容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廣播宣傳,每月宣傳時間不少於10小時。
十一、鄉鎮交管辦要組織轄區的行政村(社區)、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學校的創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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