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建宣撫司為明代在湖廣少數民族地區設定的軍政機構,洪武五年(1372年)始置忠建長官司,次年升為宣撫司。該機構隸屬施州衛管轄,洪武五年(1372年)置忠建長官司,六年(1373年)升為宣撫司,經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降級廢除後,於永樂四年(1406年)復置並穩定延續。其下轄兩個安撫司,品級定為從四品,宣撫使月俸祿米21石,設同知、副使等職官序列。該土司與永順、施南等司共同構成明代湖廣土司體系,其多次改制體現了明王朝通過"眾建以分其勢"策略強化對邊疆地區的控制。
基本介紹
- 設定時間:洪武五年(1372年)置忠建長官司,六年(1373年)升為宣撫司
- 隸屬機構:施州衛
- 行政品級:從四品
- 俸祿標準:宣撫使月祿米21石
- 職官序列:宣撫使、同知、副使
- 下屬機構:領安撫司二處
